福州市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
网络报纸时间:
包括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
现场确认开始和结束时间:
2019年12月2日至12月6日
10月10日,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发布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说明2019年秋季福州市教育局关于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事项。
第一,确认范围和条件。
(a)批准权力和接受大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下列人员,可向福州市教育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福州地区户籍中国公民;
持有福州地区有效居住许可的中国公民;
福州地区全日制研究生;
4.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在福州地区学习、工作、生活,或港澳居民的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州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湾居民。
福州地区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装警察。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抚州地区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大象及事项等以各县、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二)教师资格类型和学术条件要求
1.高等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大学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还必须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被认定为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也可以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可以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作为承认相关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申请实行在线注册,合格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并在“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报,逾期不能补偿。互联网时报申请人需要从在线申报界面下载打印的《个人承诺书》,在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根据节目要求上传。
(一)网上申报时间和问题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相关要求,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认可机构、网报时段和现场确认点信息。未按运营要求登记的申报人不能通过现场确认审查。
符合上述条件和认定范围的举报人从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包括在内)。网报认可机构应选择“福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查处”。
互联网信息系统开放申请时间为工作日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网站开放期间,有关网站注册的技术问题可以在工作日拨打8336030-12:00、1:30-17336000至010-58800171进行咨询。
(b)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运营提示信息,根据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认可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并在考试合格证明中注明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的承诺,如果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谎称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进行“取消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
3.个人在线申报完成后,需要重新登录互联网申报系统,确认个人当前的申报状态、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注意个人在线申报状态及认可机构提供的评论信息。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a)确认大象、地点和时间
上述网上申报成功申请人现场确认地点为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类114-123号窗口),确认开始和结束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12月6日(国家法定工作中心工作时间上午9336000-12:00;下午1:30-5:30)。
(b)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最近发布了一张1英寸全面免冠彩色照片。
注:这张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是与提交到互联网的照片相同的底版,人物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申请人申请时的身份确认资料。
(一)本市户籍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及个人主页复印件。提交本市集体户口,应当向集体户口簿提交户口簿主页及申请人个人一页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上应当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的工厂。
(二)在本市有效期内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当提供《福州市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三)以抚州地区全日制研究生身份申请承认的,应当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并提交其复印件。
(4)居住在福州市的香港、澳门;
民应提供福州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5)驻福州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5. 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10.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福州市教育局审批后台,联系电话0591-83349431)。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四、体检
参加2019年秋季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的通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费用:普通教资338元、幼教女362元、幼教男338元。
(一)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不含周六),每日上午8:30-11:00,逾期不办理。
(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台江区五一南路52号)。交通:地铁达道站(A出站口);公交市一医院或十四桥或好又多联信店站。
(三)体检流程:
1.申请人须带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福州市一医院体检中心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
2.表格填写完整后至认定机构标签领取处领取相应的认定机构标签,如:市教育局、鼓楼区教育局、台江区教育局、仓山区教育局、晋安区教育局、马尾区教育局、闽侯县教育局等,并将标签粘贴在体检表格封面的右上角;
3.持体检表与身份证至前台窗口将体检类型告知工作人员,体检类型分为:①普通教资②幼教(女性须填写妇科知情同意书);
4.完成拍照登记、领取指引单、缴费后到各科室进行检查;
5.全部检查结束后将含有体检数据的体检表和指引单交到体检中心一楼“收单处”;
6.因例假无法完成幼教妇科检查项目的,须在体检表封面用铅笔标注“妇科未检”,并告知收单处工作人员,留下体检表。指引单由个人携带保管,待经期完毕后持指引单至二楼妇科补检;
7.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负责人统一领取,申请人个人不得领取;
8.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或对初次检查项目进行复查。体检医院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上述受检者,故请所有受检人员在初次体检后保持电话畅通。
(四)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五)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温馨提醒: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部拍片检查)。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大量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
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者,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宜,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物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4.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能将视力矫正到4.8的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6.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有关部门(学校)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咨询电话:0591-83349431 (正常工作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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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林密
编辑:林密 姚兴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