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自用房地产、土地减免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
电子税务机关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况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上海部规定[2022] 5号)》,受传染病影响,在缴纳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方面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第三季度的自用房地产、土地的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可以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提交税收抵免批准申请,如实填写有关减免情况的相关信息,无需提供其他资料,税务机关批准通过后即可享受。
二、批准减税
电子税务机关网站:
1.途径:登陆电子税务机关-我想批准税收-税收抵免-税收抵免。
或者,通过主页上方的搜索词“批准”,从搜索结果中选择“批准税收抵免”
2、申请减免城市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
定位至“申请减税审批”页。
征收项目:分别选择“城市土地使用税”或“房地产税”
受理税务事项:相当于“传染病防治地方减免城市土地使用税”或“传染病防治地方减免房地产税”。
以下是相关操作的说明。
(1)城市土地使用税
征收项目:选择“城市土地使用税”
受理税务事项:选择“抗击传染病减免城市土地使用税”。
单击“下一步”按钮转到表单输入页面。
上半部分“福利信息”部分:
除了“减免有效期开始、停止”以外,其他栏都不需要填写。
纳税人只要在疫情期间减免自己的房地产城市土地使用税,就可以根据申请减免的自用时间直接填写。
例:疫情申请中,自用房地产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免期限为2022.4-2022.9。
然后选择2022.4.1-2022.9.30“减免有效期开始、停止”。
友情提示:根据系统背景设置,纳税人在2022年此次疫情期间,除了自用房地产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免、房地产税外,还有政府应急征用、主动减租等享受传染病减免优惠的情况,
例如,以前申请了租金减免2022.3-2022.6月,税务机关最终同意的情况下,这次只需要申请2022.7-2022.9月。
纳税人因政府应急征用、主动减租等需要享受传染病减免优惠的其他房地产的,如果还没有提交就最终判决的话,可以在同一过程中一起申请。在这里,从有效期开始,只要根据所有优惠事项合并减免期即可。
例如,土地被政府紧急征用的期限为2022.3.1-2022.6.30。
租户免租金期限为2022.2.1-2022.6.30
疫情期间,私家车房地产减免申请减免期限为2022.4.1-2022.9.30。
然后“减免有效期开始、停止”为2022.2.1-2022.9.30
该手册仅在疫情期间以介绍自用市土地使用税减免、房地产税相关运营为主。
下半部分“抗击传染病带来的减免信息”部分:
企业根据实际需求申请的减免选择支持多项选择。
纳税人如果要在疫情期间减免自己的房地产城市土地使用税,直接选择“疫情期间减免自己的房地产城市土地使用税”即可。
选择好的折扣事项后,下面会根据您的选择自动列出需要填写的字段。
“*”是必需的。
有必要承诺“是否从事国家管制,是否从事不鼓励发展的产业”。如果选择“是”,则不能获得此优惠。
在阶段1阶段选择“否”后,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减免的自用时间开始和结束。
根据政策,系统默认值设置为2022年第二季度至第三季度,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系统设置不能早于2022年4月1日,“勇敢的话时间结束”不能晚于2022年9月30日。
填写自用房地产,占用土地面积。
例:企业不从事国家,不禁止或鼓励行业。房地产4-9月份都是自用的,疫情期间申请减免,占用土地面积600平方米。相当于房地产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房地产的原始价值为8600万韩元。输入:
完成创建后,单击页面底部的“下一步”。
进入提交资料界面。这个问题不需要提交额外的信息。
单击“下一步”进入表单预览界面
确认信息后,单击“提交”按钮。
如果弹出消息要求对提交的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请单击“确定”。
出现提交成功提示。
(2)房地产税
逐步返回到“批准税收抵免”申请页。
征收项目:选择财产税
受理税务事项:选择“为防治传染病减免地方税”
单击“下一步”按钮转到表单输入页面。
上半部分的“优惠信息”部分:除了“减免有效期开始、停止”以外,所有列都不需要填写。
纳税人在疫情期间只需要申请自用房地产税减免,就可以根据申请减免的自用时间直接填写。
例如:疫情申请中自用房地产税减免期限为2022.4-2022.9。
然后选择2022.4.1-2022.9.30“减免有效期开始、停止”。
请在这里用前面的例子填写。
>下半部分“因抗击疫情产生的相关减免信息”部分:企业根据实际需申请享受的减免进行选择,支持多选。
如纳税人仅需申请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房产税的,直接选择“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房产税”即可。选择好优惠事项后,下方会根据选择自动带出需填报的字段。带“*”为必填项。
①需承诺“是否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如选择“是”的,则无法享受该项优惠。
②第①步勾选“否”后,按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享受减免的自用时间起止。
根据政策,系统默认为2022年二、三季度,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系统设置申请“自用减免时间起”不得早于2022年4月1日,“自用减免时间止”不能晚于2022年9月30日。
③填写自用房产占用土地面积。
续前例:企业非从事国家禁止或不鼓励行业。房产4-9月均为自用,申请疫情期间困难减免,占用土地面积600 m2。对应房产建筑面积3200 m2,对应房产原值8600万元。则填写如下:
系统根据填报信息自动计算预计月减免税额:
86000000*(1-30%)*1.2%/12=60200元
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最下方“下一步”。
进入提交资料界面。该事项无需提交其他资料。
点击“下一步”进入表单预览界面
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弹出提示,声明对提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点击“确定”。弹出提交成功提示。
3、查询审批结果
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下方“事项进度”栏目里查看事项审批进度
税务机关终审后,状态将显示“审批通过”。
4、维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减免税信息
查询“税收减免核准”流程“审批通过”后,纳税人即可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进行减免税信息维护。
(1)操作路径
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或通过主页上方搜索关键字 “房产税”后点击“搜索”,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2)维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减免税信息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单页下方。拉动下方进度调至最右端,选择需维护减免税信息土地后方操作项目下的“应税信息”按钮。
在弹出该条土地税源的“维护应税明细”界面上,选择当前仍然在有效期间的,也就是有效期起止为2020年4月1日至9999年12月31日的这条应税信息,点击后方操作类型项目下的“变更”。
当前页面下方会出现这条应税信息的详细内容。
点击下方“减免税信息”后面的“增加行”按钮会增加一条空白行,点击减免性质代码下的下拉列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为“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系统会根据此前审批通过的“税收减免核准”中填写的“减免有效期起、止”自动带出“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和“减免起止时间终止月份”。
根据享受“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应的土地面积进行填写,根据前例,此处填写600m2,系统自动根据对应的土地等级计算月减免税额。
月减免税额=600 m2×15元/ m2÷12=750元。
根据“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填写“变更时间”。规则为“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的前一天,即2022-3-31。
点击下方“保存”按钮,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
再次提示确认“变更时间”是否准确,点击确定。
提示保存成功。
点击“确定”,页面返回,可以看到原先“2020年4月1日-9999年12月31日”的税源,被拆分为“2020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2022年9月30日”以及“2022年10月1日-9999年12月31日”三段。
至此,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减免税信息维护。点击右上角即可关闭当前界面。
(3)维护房产税税源减免税信息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的“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单页下方。选择需维护减免税信息土地后方操作类型下的“应税明细”按钮。
在弹出该条房产税源的“应税信息”界面,“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标签页下,选择当前仍然在有效期间的,也就是有效期起止为2019年7月1日至2099年12月31日的这条应税信息,点击后方操作类型项目下的“变更”。
系统会弹出该应税信息的详细内容。点击下方“减免税信息”下方的“新增”按钮会增加一条空白行。
在新增行次的减免性质代码下点击下拉列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为“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系统会根据此前审批通过的“税收减免核准”中填写的“减免有效期起、止”自动带出“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和“减免起止时间终止月份”。
根据享受“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房产税”对应的房产原值进行填写,根据前例:企业非从事国家禁止或不鼓励行业。房产4-9月均为自用,申请疫情期间困难减免,占用土地面积600 m2。对应房产建筑面积3200 m2,对应房产原值8600万元。
此处填写8600万元,系统自动根据对应的土地等级计算月减免税额。
月减免税额=86000000×(1-30%)×1.2%÷12=60200元。
根据“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填写“变更日期”。规则为“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的前一天,即2022-3-31。
点击下方“保存”按钮,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
再次提示确认后保存成功,提示如涉及出租部分变化,还需进行从租税源维护,点击确定。
系统自动关闭当前页面,返回至“应税信息”界面,“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标签页下,可以看到原先“2019年7月1日-2099年12月31日”的税源,被拆分为“2019年7月1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2022年9月30日”以及“2022年10月1日-2099年12月31日”三段。
至此,完成房产税税源的减免税信息维护。点击右上角即可关闭当前界面。
更多详情可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