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资不是每月按时支付的,而是有钱的时候一次性支付几个月。如果每月工资为5000韩元,6月份总共为30000韩元,到7月份为止支付。每月申报5000韩元,还是每月从0申报到7月申报30000韩元?
答:首先,从会计角度来看,1-6月企业发生的人力成本要及时记账。也就是说,企业要根据工资费用的实际发生金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劳动者工资支付”科目。因为没有支付工资,所以也不能借用“支付职员工资”科目来贷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二,从扣押个人所得税计算的角度来看,根据现行税法,个人必须获得收入才能缴税(预付),强调实现接收,而不是权力责任。1-6月企业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但如果不实际支付,劳动者就不缴纳税金(预付)义务。
三、从申报所有人所得税扣除情况来看,目前实施的“全员扣押申报”要求税务机关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自己支付的所有个人的信息、支付收入额、扣除额和金额、扣缴税款的具体金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税收相关信息。这意味着,无论该员工是否需要在那个月纳税(有些人收入少,所以不需要交税),企业都需要提交相关信息。因此,1-6月的劳动者可能认为没有拿到工资,或者拿到了0元工资,不需要预付个人所得税,但企业也要根据实际发行情况申报。也就是说,要根据支付0元工资进行申报。
第四,7月一次性支付3万元工资时,根据实际支付工资的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按照7月份发行的3万韩元、3万韩元计算代扣税,8月初缴纳,符合目前的规定。同时,由于目前根据累计代扣法计算,职工们不会再缴纳税金。
第五,有一种观点认为,1-6月没有支付工资,但必须根据应支付的工资代表员工报税。例如,借记“支付员工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债务”、“缴纳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等科目进行处理。这个方法到2019年为止被很多企业使用,使用目的是帮助员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目前个人所得税扣除实行累计代扣法,这种处理方法已经失去了意义,无需再使用。当然,可以根据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数额缴纳税金和支付工资。
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收入,每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顺序代扣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收入的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代扣代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额时,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或者代扣代缴税款,及时缴纳银行,并准备特别记载调查。
个人所得税扣除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支付个人工资和工资收入时,应当按照累计代扣法计算代扣税,并按月申报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