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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更改姓名】税金应用程序填错了,可以修改吗?父母离婚再婚赡养老人怎么扣?详细回答了!

时间:2023-02-10 11:50:1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实施税收特别追加扣除政策》,对纳税人进行了在线采访,以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改革红利(第二期)。

税金应用程序填错了,可以修改吗?父母离婚再婚赡养老人怎么扣?各种热点问题都有详细的答案,一起看吧!

1、问:我夫妇有两个孩子,一个上私立幼儿园,一个已经在国际小学上学,可以接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一般来说,纳税人有受教育的子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特别额外扣除。具体包括四个阶段。一是从3周岁开始小学入学前学前教育阶段,二是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阶段,三是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四是高等教育(大学专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无论子女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海外学校还是国内学校。

因此,每个儿童每月可获得1000元的提成,两个孩子每月可获得2000元的提成。扣除方法有两种。夫妻中的一方可以选择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可以选择双方各扣除50%的扣除标准。

2.问:我儿子现在在上大学。参加学校的合作学校项目。过去两年在中国学习,之后两年在国外学习。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外国?证件在海外发放,没有学本号码,怎么填写信息可以扣除吗?

答: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国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用额外扣除仅限于国内教育,不包括海外教育。如果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相关条件,子女过去两年在国内学习,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有关子女教育的信息。后两年在海外接受教育,可以无学籍地按照海外教育相关规定报告信息,没有学本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持有相关证书、子女国内外合作经营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3.问: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同时获得提成?

答:纳税年度内,纳税人不能同时享受最多1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费用扣除和1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继续教育费用最多8400韩元/年(3600韩元/年4800韩元/年)、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4、问:可以扣除自学考试吗?如果可能的话,什么时候开始扣款?

答:只要提出申请,如果古籍书被记录在教育部的系统中,每月可以获得400韩元的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5、问:可以扣除复读吗?只要有学籍就能扣吗?同样的学历继续教育,扣除时间48个月,这个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的?是从接受教育开始,还是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接受教育是从2015年开始的)哪一年通过考试的会计中级职称、2019年获得的证书、2019年可以扣除吗?另外,2019年考的注会到2020年5月才取得资格证书,是2019年汇算期扣款还是2020年扣款?

答:对于没有进入下一阶段的复读情况,父母可以根据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从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月份到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月份,相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限最多不能超过48个月。

你在2019年通过了考试注会,2020年5月获得证书,2020年要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

6.问:我夫妇在儿子家乡的省会贷款买了一套他结婚时要用的房子,本本是我们和儿子共用的,可以得到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怎么扣?

答:如果你买房时的贷款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就可以获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扣除方法根据夫妻间的协议,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从一方扣除,具体的扣除方法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更改。

7.问:商业住房贷款都还完了,还有公积金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扣税吗?

答:如果是同一家,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则可以采取组合贷款的形式,在商业贷款偿还后,公积金贷款继续偿还的情况下扣除税金。

8.问:我们单位的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出租住房,或者当年一直外派,在当地租房,如何申报住房租金特别追加扣除?

答:如果你的部门为外派工作人员解决住宿问题,你公司的工作人员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因为职员本人对租赁没有发生房屋租金支出。如在一年内多次更换工作地点,外派工作人员自行解决租房问题,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更新特殊追加扣除相关信息,以便在一年内根据工作地点更换情况分别扣除。 (温斯顿(工作))。扣除标准按主要工作城市标准扣除。

9.问:任职单位在A城市支付工资,申报税金,但被派到B城市,租房扣除标准是A城市还是B城市?

答:根据实际工作地点B城市,适用租金扣除标准。

10.问:我去年12月20日住院治疗肠胃炎,今年(2019年)1月5日出院。我这种年度医疗费怎么计算扣除额?是分开扣除两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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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图据视觉中国

11、问: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12、问:我家里有两位上了60岁的老人需要赡养,如果要享受扣除,我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您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填报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以及与您的关系。此外,如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13、问:我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我该怎么去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您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14、问: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我们单位该如何获取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员工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员工通过纸质表或电子模板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您录入/导入到扣缴客户端软件;员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15、问:我填报和提交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如果没有及时享受到扣除,应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先与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是否收到您报送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进行税款计算。万一出现问题,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接下来的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调整。如果是软件操作或者政策执行方面疑问,请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税务机关。

16、问:我在申请专项附加扣除时,为什么还要提供配偶信息?

答:根据政策规定,个人在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相关情况。因此,您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填写配偶信息。

17、问:我听公司财务说今年工资要按累计预扣法算税,您能给我介绍一下吗,这会对我各月的税款产生影响吗?

答: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将您在本单位年初以来的全部工薪收入,减去年初以来的全部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如减除费用(也就是大家说的“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减出来的余额对照相应预扣率表(与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相同)计算年初以来应预缴的全部税款,再减去之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款,就能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

在实际计算税款时,单位办税人员将本月的收入、专项扣除等金额录入税务机关提供的免费软件后,可以直接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之所以采用这种预扣税款方法,主要是考虑到税改后工资薪金所得计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税款多退少补,如果还按照税改前的方法预缴税款,将有不少工薪纳税人年终需要补税或者退税。而采用累计预扣法,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对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薪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年终将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同时,即使纳税人需要补税或者退税,金额也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18、问: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我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如果您的子女在当前接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19、问:想咨询几个个税新政问题:一是如果是2019年12月取得资格证书,纳税人12月工资不能一次性足额扣除3600元(假设12月只享受扣除了1000元),那余下的2600元是不是就作废,次年不能享受扣除了呢?二是1月申报个税时所属期为12月份,申报时仍然使用旧模块(2018版面),此版面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能上传,是不是意味着1月取得的工资不能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呢?实际所属期1月份的工资在2月申报时才能享受到这项改革红利?谢谢!

答:对于第一个问题,如果纳税人当月工资收入不足扣除的部分,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第二个问题,扣缴单位在1月份可以使用旧模块申报2018年12月份的税款。纳税人1月份取得的工资可以通过新模块,按照新税法规定计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扣缴单位代扣的税款在2月份申报入库,不影响纳税人1月份取得工资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0、问:2018年12月份办理的住房贷款,但是现在还没批下来,预计2019年1月份批下来,单位现在让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上去,但是我没有取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信息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的“贷款合同编号”,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如果因为一时信息不全没有及时填报也不用担心,后续月份填报后,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规定可扣除的额度进行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1、问:APP填错了有没有办法修改?

答: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过扣缴申报,个人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来源: 成都日报锦观 WXID:chengdu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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