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如下: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对国内骨干企业、产业发展具有强大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 A是得分在75分以上,B票是得分在80分以上的企业。
工作程序如下:
1、企业提交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提交申请。
2、地方局首选推荐。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申请企业进行审查,进行把关。每年7月底前择优推荐给国家局。
3、国家局审查并确定清单。
对于知识产权整体优势特别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可以直接向专利管理公司申请,不受申报条件1的限制。
需要的申报资料如下。
1.省级推荐资料:包括推荐信和推荐企业名单。该地区演示企业培育工作的总体方案,包括企业培育目标、工作计划、组织管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监督检查等。
2.企业申报资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示范企业工作方案。
3、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将于每年7月底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