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网5月15日消息人士透露,市民赵老师4月17日在青信区的强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时,脚背被热水烫伤,起了很多水泡,早餐公司承认是工伤,但没有去劳动局承认工伤,也没有赔偿。后来看了合同,才知道合同上面的用人是豪泽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现在家人不知道如何维权。
记者联系赵老师时,他说:“今年4月17日,我妹妹凌晨下班的时候,在食堂的开水里烫了脚背,脚上起了好几个泡沫,之后在医院住了很久。当时早餐公司也想确认工伤,现在妹妹住院花了近一千元,受伤期间一直无法工作。后来我们去找了,合同上写的甲方是菏泽的一家劳务公司,原来我妹妹是当年通过劳务到这家早餐公司工作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接着,通过赵老师提供的劳动合同,记者看到,上面甲盖章的部分如赵老师所说,上面盖的章是菏泽市牡丹区济众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乙方的签名是赵老师的妹妹。
城市信/信网络记者潘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