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大象]
很多会计认为,只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需要为工会组织筹集资金,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不需要提取工会经费。是这样吗?
错了!错了!错了!
根据《山西省总工会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使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征缴清算管理工会经费的补充通知》(天津工发组织[2016] 16号)的规定:
从2016年1月1日起,山西省税务部门征收的工会经费、工会准备金的范围为全省所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工会经费、需要缴纳工会准备金的其他行政机关和各种经济组织由当地工会负责征收。财政中不包括代扣工会经费的单位。
[申报时间]
一般企业每年1、4、7、10月征兵期间,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要申报上季度工会经费。
别忘了,在本月征期结束前(7月15日之前),必须申报所属期间为4月至6月的工会经费!
[付款比率]
一、设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税务机关按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40%分摊工会经费,其余60%由基层工会挪用。各级税务机关要监督缴费单位的全额分担。
二、未设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税务机关按全体职工工资的2%征收工会准备金。
注意:“所有职员”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种经济组织工作和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包括长期职员、临时工)。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90年第1号)标准执行,计算工资总额构成范围内的小时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全部。
“所有职员”、“工资总额”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执行。
[申报说明]
第一阶段:通过95113服务网导航进入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我想交税】——【报税和缴纳】——【普通申报单】点击,实际填写数据,保存后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