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1:税金“零申报”可以正常发行《纳税记录》
问: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2019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退款)纳税证明后,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件式),而是调整为开具010-。那么,如果纳税“零申报”实际上没有缴纳税金,《纳税记录》能正常发行吗?
答:可以正常发行《纳税记录》。
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收入,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全额扣除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直接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无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都可以申请《纳税记录》。
要点二:增值税“零申报”记录会影响税收信用等级评价。
问:我公司去年一年增值税有“零申报”记录,对公司去年纳税信用等级的衡量有影响吗?
答:会影响税收信用等级评估。
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政策,如果由于不正常的原因,某评价年度内的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被评为0申报、负申报,则不应被评为当年纳税信用A级。
这里要注意的是,“正常原因”是季节生产经营、政策减免等正常原因,不正常的原因是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另外,增值税纳税人每季申报的情况被认为是连续3个月申报的。
要点3:免税申报不能用“零申报”代替
问: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期小企业每月10万韩元免除增值税优惠政策,我能直接零申报吗?
a:没有。
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填写各项纳税纳税纳税纳税申报单时,必须填写报告的说明,不能在申报单免税栏如实填写实际免税,单纯用“0”代替。
你们公司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申报数字应如实填写《纳税记录》第9栏“免税销售”,第17栏“目前免税额”。
要点4:如果申报数据为零,就不能免除纳税人纳税申报义务
问:企业目前的申报数字为0。不需要申报吗?
答:错了。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5条,纳税人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交纳税人提交的其他纳税人资料。企业无论当期纳税申报单上有没有数字,都要在期限内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纳税申报和纳税人资料,或者税务机关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提交代扣代缴、代缴税金报告表和相关资料,如果税务机关命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韩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话,可以处以2000韩元以上10000韩元以下的罚款。
要点5:当期未取得收入不等于“零申报”
问:一个一般纳税人6月份才开张,这个月有3张购房发票,进项税12000韩元,通过平台认证,这个月没有收入,可以0申报吗?
答:错了。
虽然没有获得销售收入,但有进项税额,如果相关纳税人没有产生销售额,进行零申报,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导致拖欠扣除,无法抵扣。正确的方法是在相应的销售栏填写零,在申报单的进项税栏填写目前认证的12000元,从而产生期末留成税,在下一期间继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