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越来越重视保护每对夫妇的个人财产。这不仅是财产观念的变化,也是为了防止房子这一重要财产在离婚时面临分割等危险。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在婚前购买房子,以免自己的个人财产损失。但是这样做真的会有万无一失吗?这引起了我们今天的话题。
小乔和小钱通过介绍见面登记结婚了。婚前小乔起诉说:全额买房并登记的自己的名字、婚后一致的感情不和、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小钱认为她和小乔结婚已经在家里一起生活了很多年,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众所周知,赵某在结婚前用个人财产全额购买,结婚前完成迁移手续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对婚前个人财产也没有争议。小钱主张的理由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那么,排除理想状态后,如果婚前全款买房,还有什么情况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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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地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情况是赠与。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子,支付所有住房款项,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婚后以双方名义登记(即化名),该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本质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应平均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要指出的是,房地产的赠与以转让为有效条件。也就是说,房屋只有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才会产生所有权的变动效果,因此在办理过户之前,对方随时可以反悔。
第二种情况是财产约定。双方通过财产协议约定婚前个人财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视频开头举例,房子属于小乔婚前的个人财产,但小乔可以和小钱一起书面约定该房子婚后由小乔和小钱共同拥有。财产约定不以房屋转让为条件,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该财产约定主张权利。也就是说,结婚后,如果小乔不为小钱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小钱有权以其财产约定为自己进行房屋转让。
另外,财产约定可以在婚前或婚后、婚前作出的财产约定直到结婚为止生效。相反,如果以后双方不结婚,这一财产约定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种情况是结婚后卖房子,买新房。
再以我们为例,如果两人结婚后想换一套大房子,赵某结婚前买的房子卖了,获得了200万韩元的预售款,赵某和小钱一起填满了60万韩元,购买了一套大公寓,并以两人的名义登记,则典型的个人婚前财产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离婚时,赵某后来
如果赵某有个人财产保护意识,进行了个人财产隔离,例如在出售婚前房地产时,另外开了一张银行卡,将卖房的200万元存入这个账户,然后利用这个账户的钱买婚后的新房,那么这200万元仍然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第1款的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出售房屋、存款、房屋兑现的钱都是个人财产。形式上的变化不影响作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人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隔离的意识,尤其是存款,一旦发生混淆,就很难再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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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地产,婚后住房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结婚后产生的收益除繁殖和自然价值外,还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类型房地产的附加值是房地产市场变化产生的自然附加值,只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并不会改变婚前财产的性质。也就是说,婚后房子的价格变化不需要夫妻双方投入任何劳动,完全依靠市长/市场价格调整,那么这部分增加的房价应该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卢。3
婚前租赁个人房地产获得的租金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一方婚前房地产,考虑到婚后租赁获得的租金收入,租金一定包括夫妻对月维护和管理的投资,房屋租金不能简单地被认定为利息和自然附加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在那种夫妻一方依靠房租收入为生的情况下,一方所有住房婚后出租的租金收益仍然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另一方的工资、奖金收入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果显然很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