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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少报人员】税金今年又开始“多退少补”,这三种方法可以自行选择

时间:2023-02-11 01:18:1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符合有关规定的居民应由个人处理

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

年度汇算事项

这是关于钱包攻略的事,快看。

不做

为贯彻中青、国公司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

什么是年汇率?

年度折算是指年末结束后纳税人将工资、劳务补偿、稿费、专利费等4项综合收入的年收入额相加,减去年度费用和扣除额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综合收入年度税率表计算年度个人所得税,减去年内已缴纳的税金后,向税务机关处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算退税或退税的过程

简单来说,在平时提前缴纳的税金的基础上,“补漏、总结收支、年度结算、多报销”是2019年以后我国构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惯例。

纳税人可以自己选择什么样的处理方式?

《公告》第6条明确了处理年度汇款的三种方法:自行处理、单位处理和委托。

自己处理,即纳税人自己处理

纳税人可以自行处理年度折算,税务局将继续加强年度折算的政策解释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折算。

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换算有困难的年龄、行动不便等特殊人口,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的年度换算服务。

部门处理,即让用人单位在职处理。

考虑到任职雇佣机构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了纳税人的税务相关信息,与纳税人的联系也比较密切,更有助于纳税人处理年度折算,《公告》规定可以通过任职机构代理年度折算。

请人办理,即委托税务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机构、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每年汇款。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应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或受托人代为处理年度折算后,要及时将处理情况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折算申报信息有误时,可以要求代办或自行进行更正申报。

处理时间和方法

年度折算开始前,纳税人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的综合收入和纳税情况,检查银行卡、特别追加扣除相关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提前准备。

年度折算处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纳税人,只要在3月1日之前出国,就可以在出国前进行年度换算。

今年3月1日至15日有纳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以后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或网站预订处理时间。

从3月16日到6月30日,纳税人可以在没有预约的情况下随时进行年度换算。

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进行年度换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折算:

(1)每年折算需要补税,但综合收入收入每年不超过12万韩元。

(2)每年汇算清缴不超过400元。

(3)预付税额与年度折算应纳税额一致。

(4)符合年度折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处理年度换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年度汇款:

(1)预付税额大于年度折算应纳税额并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收入收入超过12万元,补充税额超过400元。

如果适用的收入项目有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未在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申报综合收入,纳税人应依法处理年度汇款。

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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