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确认:工作人员就居住证相关问题及居住证程序联系说明。根据《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流动人口到达太原市10天以上的,应当在到达之日起10天内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达居住地公安,流动人口可以申请太原市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需要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根据居住证明分别提供不同的资料。(一)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房东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主要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使用证之一)、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二)用人单位住宿的,应当提供劳动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之一。(C)在学校学习的话,必须提供学生证、学校颁发的6个月以上的住宿证明。(四)依靠亲戚家的,应当提供亲属身份证、住房产权证明、亲属签发的寄宿证明。今后,市公安局将加大对新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力度,使公众及时准确地掌握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在此,请继续关注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监督相关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