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社会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仁社费〔2020〕173号),确保我市渔民安置保障政策及时规范实施。
第一,经营主体吸收渔民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大象。中小企业、就业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种经营主体。
(b)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对经营主体一次性吸收就业补助金。其中,如果接受就业困难,驱逐渔民就业,补贴标准将提高到每人2000韩元,每个经营主体最多不超过4万韩元。
(三)申请条件。各种经营主体和退浦渔民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d)申请材料
1.经营主体吸收退浦渔民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书(附件一)。
2.经营主体吸收驱逐渔民人员名录(附件二)。
(e)申报程序
1.合格的经营主体向所属区(开发园区)人事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2.区(开发园区)人事部受理,审查通过后,报市人事部、财政部审查。
3.审查结果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公示3日没有异议后,市财政部将按照规定程序分配资金。
(6)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市湖南东路2855号),联系电话:8880278。
二、取消渔民中小企业就业补贴
补贴大象。劳动年龄内的驱逐渔民。
(b)补贴标准。按每人3000韩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三)申请条件。与本市范围内登记的小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d)申请材料
1.撤销渔民小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书(附件3)。
2.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相关资料(经过劳动申报系统,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工资物等)。
(e)申报程序
1.合格的驱逐渔民向所属地区(开发园区)人事部提交申请材料。
2.区(开发园区)人事部受理,审查通过后,报市人事部、财政部审查。
3.审查结果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公示3日没有异议后,市财政部将按照规定程序分配资金。
(6)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市湖南东路2855号),联系电话:8880261。
第三,撤销渔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大象。就业难是指逮捕渔民,吸收就业困难,撤退抓渔民的用人单位。
(b)补贴标准。就业难退出的渔民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个人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向用人单位支付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韩元,因就业困难而捕捞渔民的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750韩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可以延长到退休。
(三)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公益性岗位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依法全额支付就业困难,支付渔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工资(兼职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计算),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d)申请材料
1.撤回渔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单(附件4);
撤回渔民公益职务名册(附件5);
3.上季度支付工资的详细账单。
(e)申报程序
1.合格的用人单位将在季度末后15个工作日内向地区(开发园区)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材料。
2.区(开发园区)人事部受理,审查通过后,报市人事部、财政部审查。
3.审查结果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公示3日没有异议后,市财政部将按照规定程序分配资金。
(6)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市湖南东路2855号),联系电话:8880261。
第四,组织渔民跨地区就业补贴转移。
补贴大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社区、行政村等。
(b)补贴标准。出口地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韩元的标准发放补助。
(三)申请条件。渔民组织跨地区(县级以上调整地区)外出工作,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保险。
(d)申请材料
1.脱附跨地区渔民转移就业补贴申报单(附件6)。
2.渔民组织跨地区就业人员名册的转移(附件7)。
3.在城里就业的人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保险资料。城际就业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保险资料、劳务协议、人身事故保险单等。
(e)申报程序
1.合格机关向所属地区(开发园区)人事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2.区(发展园区)人事部审查通过后,向市人事部、财政部审查报告。
3.审查结果在市人民社会局门户网站公示3日没有异议后,市财政部表示,
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六)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市场科(市湖南东路2855号),联系电话:8880228。
五、跨地区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就业的退捕渔民。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300-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其中,县(区、开发园区)外省内就业的,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补助,省外就业的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请条件。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四)申请材料
1.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就业交通费补贴申报表(附件8);
2.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9);
3.市内就业的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参保材料。市外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参保材料或劳务协议、人身意外保险票据等。
(五)申报程序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社区、行政村等代为申领,向所属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3.审核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市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六)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市场科(市湖南东路2855号),联系电话:8880228。
六、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居家就业的退捕渔民。
(二)补贴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给予每年1500元就业补助。
(三)申请条件。单位或实体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退捕渔民(个人)居家就业。
(四)申请材料
1.单位或实体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和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一并申请,个人补贴部分由单位或实体统一发放):
(1)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0);
(2)退捕渔民居家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12);
(3)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相关材料。
2.退捕渔民居家就业(个人居家就业,无单位或实体,由村或社区代为申领):
(1)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1);
(2)退捕渔民居家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12);
(3)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退捕渔民所属村或社区向所属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3.审核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市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六)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市场科(市湖南东路2855号),联系电话:8880228。
七、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就业困难退捕渔民。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
(三)申请条件。在政府部门指导开发的保洁卫生、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上就业。
(四)申请材料
1.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13);
2.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花名册(附件14);
2.上季度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
(五)申报程序
1.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或实体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向所属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3.审核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市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六)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市场科(市湖南东路2855号),联系电话:8880228。
八、退捕渔民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退捕渔民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退捕渔民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材料
1.网上申请: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人工申请:退捕渔民家庭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5)。
(五)工作流程
1.网上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登陆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毕业生申请信息;
2.人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纸质申请表,向所属院校申请;
3.院校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4.审核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市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此项补贴发放流程按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市湖南东路2855号),联系电话:8880257。
九、退捕渔民首次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首次创业的退捕渔民。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户)5000元标准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创业实体在本市注册,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四)申请材料
1.退捕渔民首次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6);
2.6个月以上正常经营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项目所属乡镇(街道)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报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审核;
2.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3.审核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市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六)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市湖南东路2855号),联系电话:8880283。
十、退捕渔民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退捕渔民。
(二)贷款额度。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自主创业,并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类型),未在其他用人单位参保就业;
2.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四)申请材料
马鞍山市退捕渔民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附件17)。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经营场地所在的社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推荐至贷款经办银行;
3.贷款经办银行对申请人征信情况、贷款情况、经营现状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
(六)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市湖南东路2855号),联系电话:8880259。
本实施细则中,签订6个月或1年以上劳动合同,是指经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备案的、与退捕渔民签订6个月或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各项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各县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
1.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人员花名册
3.退捕渔民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4.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5.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花名册
6.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转移就业补贴申报表
7.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
8.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就业交通费补贴申报表
9.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就业人员花名册
10.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申请表
11.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申请表
12.退捕渔民居家就业人员花名册
13.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14.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花名册
15.退捕渔民家庭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16.退捕渔民首次创业补贴申报表
17.马鞍山市退捕渔民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附表可点击查看原文下载
来源:马鞍山市人社局
责任编辑:崔安坤
实习编辑:张梦婷
值班主任:张士毅
审核: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