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为纳税申报提供便利,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务总局[2020] 37号)通知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机关决定延长2020年3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纳税申报期限从3月16日延长到3月23日(包括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受传染病影响,在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内处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特别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3日
资料来源: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