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但很多债主声称自己没钱,通过各种手段逃避需要偿还的债务,甚至对罚款或“限额高”毫不在意。为此,法院多次出台司法解释和相关文件,严厉打击恶意逃避债务履行的“老赖”,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回顾事件的原委
2017年,郑某向朋友李某借钱,约定到期后偿还贷款。但是直到贷款期限到期,李某等不到郑某的偿还,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郑某偿还贷款。
不久,法院判决李某胜诉,郑某承认,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李某的贷款和利息共返还50万韩元。
由于法院的判决,郑某以为会诚实地返还借款,但李某等不到偿还。
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郑某,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告郑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令报告、财产申报书、消费命令限制等文件。但是郑某以自己没有钱为由,推迟了偿还义务。
2018年,法院发现郑某有拒绝申报财产的行为,依法实施了司法拘留。
拘留后,郑某认为可以接受教育,履行自己的偿还义务,但随后发生的事情激怒了李某。
2019年,郑某拆除位于萧山的房屋后,街道、泾川指挥部前后共收取了250多万韩元的拆迁相关费用。但是这笔费用被郑某存入亲戚的账户,另外,近10万韩元的钱被提取使用。
对于这种行为,司法机关当然不会再逍遥法外,2020年郑某因拒绝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律师分析
为了依法惩戒逃避执行、拒绝执行的行为,敦促执行人自愿履行确定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2019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执行人报告财产不良,应在查明之日起10天内进行:010
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判决执行的能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事人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生效判决应当积极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果有能力执行,并且可以拒绝执行,可以从轻向法院处以罚款和拘留,中可以涉嫌刑事犯罪。
在本案中,郑对“限制库”完全不在意,以自己没钱为借口,始终没有履行自己的偿还义务。因为拒绝申报财产,被法院司法拘留后仍然不悔改,领取自己的高额拆迁款,同时不偿还债务,严重侵犯了债权人李某的合法利益。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他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是对法律和法治的挑战,最终受到刑法的制裁,可以看出债务仍然是不损害他人的行为。
律师提醒
“欠债还钱”是基本常识,也是道德和法律的共同要求。欠债不还真是损人不利己。既可能面临罚款或“限制”,也可能违反刑法,因此债务人积极履行自己的偿还义务才是正道。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重要原则,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要保持诚实,信守诺言。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来源/耗散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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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萧山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