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北京市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届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最近,市建委、市规制自卫、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发行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建议优化功能变更正反清单的使用,建立更快、更简单的火灾检查机制,使现有建筑物申报火灾检查程序的路径更加顺畅。为《实施方案》,对小型微型改建工程进行消防审查实行承诺管理,实施地面装修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商场改造工程,探索示范等级分类消防验收,敦促有关部门共同加强事后监督,履行企业消防工程质量主体责任。
随着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第十四个五年计划”计划的全面实施,我市进入减重发展阶段,现有建筑改造已成为城市更新和建设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根据全市火灾检查数据,装修改造工程比重已超过80%。但是,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现行消防技术标准难以适用,政策连接不畅,造成举报困难,消防验收一次性合格率低等问题日益突出,需要探索实用性强、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支持现有建筑改造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新情况,统筹发展和安全,解决现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难题,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市为建设部现有建筑改造,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范围为契机,市建委、市监管自卫、市消防救援总队共同制定了3360010。这项改革对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的“房管服”改革、激发城市存量建筑活力、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帮助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施方案》分为三大板块。第一版是总体要求,主要叙述了现有建筑改造消防审查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第二版作为具体任务,从健全消防设计标准体系、优化消防审查管理、促进消防与工程质量监督一体化、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13项具体措施。第三版为了组织保障,在加强部门联系、加强技术支持、指导宣传方面加强组织保障。
《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3项措施。具体如下:(1)关于完善消防技术标准体系。目前,为了改造现有建筑建设年代不同、情况复杂、难以符合当前消防技术标准的现实,《实施方案》提出:第一,从源头科学完善多层次消防设计标准,一方面通过持续跟踪评估动态优化《实施方案》,另一方面针对平房。其次,借鉴国外和香港地区的经验,探索"处方式"规范与"性能化"设计相结合的审查模式,根据改造工程使用功能、火灾风险等自身特点,精确制定对策,对火灾设计审查进行分类。对使用功能变化或火灾危险性增加实施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有困难的改造工程,可以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专家的审查意见作为实施消防审查的依据。对于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火灾危险性的改造工程,鼓励整体提高消防安全水平确实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在建设时可以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由注册建筑师签字负责。
(二)关于优化消防检查管理。《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在明确使用功能变更路径、简化审批程序、实施照片验收方面提出了优化消防审查管理的措施。
第一,新形式的出现、多种形式的职能混合和转换对现有行政审批制度提出了挑战,根据现有制度,相关部门缺乏消防审批依据和弹性审批标准。特别是以租赁住宅、养老保育设施等为代表的民生工程,由于功能变更确认途径不足,很难申请消防审查手续。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施方案》建议优化功能变更正反清单的使用,建立更快、更简单的火灾检查机制,使现有建筑物申报火灾检查程序的路径更加畅通。
第二,为了充分激发市长/市场活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便利效果,《实施方案》对小型微型改造工程进行消防审查通知管理,探索地面装修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改造工程,探索示范等级分类消防验收,敦促有关部门共同加强事后监督,履行企业消防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同时,推进消防验收工作精细化管理,划分最低消防验收单位,明确建设单位可以在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计内容,实现消防功能,阶段性申请单体建筑消防验收,为单体多、建设周期长的改造工程消防验收建立“绿色通道”,缓解建设单位资金压力。
三、为了避免消防设计、验收“羊皮”现象,《实施方案》实行“道验收”制度,根据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进行改造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工作,不再重复验证设计文件。对特殊建设工程、重点工程或代表性改造工程探索消防检查专家论证机制,论证性能化设计的实施及技术合理性,验证设计阶段专家提出的技术方案是否在实施,消防性能补偿性措施是否可行、是否有效,能否实现消防设计,验收闭环管理。
(三)关于火灾与项目质量监督一体化的整合。对消防验收的一次性合格率低,根据验收事项有定时交叉等
问题,《实施方案》从质量监管、评定标准和联合验收方面,提出相应解决措施。一是推动消防质量管控关口前移,将消防质量监管融入到现行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强调在施工阶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免消防施工质量“硬伤”在验收阶段难以整改。二是改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区分关键、主要和一般改造项目实施差别化抽查。三是对改造工程全面实施联合验收,落实“验收只去一次”要求,实现消防验收与竣工验收监督的融合,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四)关于完善监督管理体系。自消防体制改革后,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分别由规自、住建和消防救援三部门承担,既有建筑改造消防问题还需要在防消结合、执法联动、协同监管方面持续发力,共同构建建设领域全链条的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实施方案》提出:一是建立防消结合业务协作机制,要求住建和消防救援部门参与性能化设计专家评审论证,消防救援部门参与现场评定救援设施测试,推进防消结合工作再升级。二是针对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在验收阶段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明确建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风险提示机制,将相关线索移转消防救援部门,联合打击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北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服务平台,对相关单位进行风险提示。三是加强使用阶段消防安全监管,建立违法线索双向移交机制,形成规自、住建、消防部门监管合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