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辽工发[2017] 47号)的文件精神,帮助解决企业困难,支持企业发展,连续三年向25名以下中小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即向地税局全额申报的工资总额的2%的40%)。
需要返还工会经费的单位,到开州市总工会填写《营口市建会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经所在乡镇局、社区工会、开州市总工会组织部审核,通过认定不超过25人的小企业。请携带以下相关程序。
1.拍摄本单位公章的企业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费票据;
2、建立工会组织批准书副本。
3、附单位公章支付工资单复印件;
4.返还工会经费的企业工会账户或企业账户的保留印章复印件和相关印章。
返还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 18日,过期的视为放弃。
地点:盖州市工会4楼财务部
联系电话:0417-7604959
开州市总工会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