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申裕宇)记者31日在国务院关税细则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美国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系统已于5月31日开通,财化企业及产业协会(商会)可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站进行登记和登记,系统将按计划于6月3日受理首次商品排除申请。
这次可以申报的第一件商品是附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务委员会公告(2018)第5号)上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一》商品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务委员会公告(2018))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先前发布的公告,商品范围可以申请排除我国颁布的、尚未停止或暂停征收关税的第二轮对美反制措施商品。申请主体是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产业协会(商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表示,对排除名单内的商品,从排除名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将不再征收我对反制美国301措施征收的关税。具备退税条件的,应退还已征收的关税税,相关进口企业应在排除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对于在排除名单公布之前停止或停止征收关税的商品,不退还已经征收关税的商品。
根据方法的不同,商品排除申请主体要说明三个申请理由:寻找商品替代来源的困难。征收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害。征收关税会给相关产业带来重大的负面结构性影响或严重的社会后果。
记者获悉,为便于申请主体规范举报除外,国务院关税规则委员会办公室在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站上公布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逐一审查有效申请,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有关专家、协会、部门的意见,按程序编制排除名单并公布。
资料来源: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