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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材料申报】我市开展了“价格诚信单位”评选

时间:2023-02-12 10:37:2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市物价局最近开始了“价格诚实单位”评选活动,我市包括生产企业、商品销售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在内的符合评选标准的经营单位,可于本月底前向各地物价部门申报。

经营单位必须模范执行价格法规和政策,两年内不存在重大价格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正确行使经营者的定价权,具备科学的、适应市长/市场机制的定价战略和定价方法,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合理的价格商品和服务。经营者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健全,具备专业的物价来源,有比较完善的价格管理大坐,有价格信息网或价格信息公告渠道,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经营中商品的价格政策、信息等。认真落实明正价格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商品价格标签,普及率达到100%,准确度达到99%以上。对价格投诉问题由专人处理,并有处理情况记录。可以对价格违法行为定期进行自查并记载。

这次选拔活动采用了百分制审查方法,其中物价部门检察官验收占25%,微信投票占50%,审查委员会评价占25%。评选名额原则上按行业20%的比例确定,各行业荆门城区至少2个单位,县(市、区)各1个单位。评选分为宣传申报、资料审查公告、验收检查、投票审查、综合审查、表彰票等阶段。其中本月是申报阶段,12月中下旬是表彰票阶段。

评价机关将授予荆门市“价格诚实单位”的荣誉称号,在名誉期间,可以在自己制作的价目表上标注“价格诚实单位”的称号,如果在两年有效期内发生重大价格违法行为或其他重大经营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单位将摘牌。两年后,物价部门将组织复审,经过审查后,其称号和编额继续有效。如果两年内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管理不规范,经过核实,撤销其“价格诚实单位”称号,收回招牌,记录价格不信任文件,向社会公布。(记者戴永军通讯员周永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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