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微信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法,为确保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顺利实施,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相关申报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一至附件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附件一至附件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特别公告。
附件: (单击阅读原始文本)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表a)(表b)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书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单(表a)
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单
5.个人所得税营业所得税申报表(A表)(B表)(C表)
6.股份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记录表
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除申报书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月31日
解毒
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 41号文件印发)、010-3000 3330
第一,修改申报书的整体情况。
此次个人所得税申报书的修订,将结合新的税收政策规定,进一步简化申报内容、数据口径规范、引导和鼓励网上申报,确保新税制全面顺利实施,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主要情况如下:
(一)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公告》 010-3000
(2)按照新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制作《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3)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相关政策规定,制作《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二、每份订正申报书的使用情况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发行的修订表如下。
(a)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本表格适用于填写义务人进行全员全额扣押申报时支付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本表格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相关事项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b)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本表格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支付各种应税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居民个人工资、工资收入、保险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获得佣金收入,根据累计代扣法计税,报告与该月和累计情况相对应的项目。居民个人取得上述规定以外的收入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纳税收入时,填写与当月(车)情况相对应的项目。
(c)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本表格适用于纳税人按月或顺序向税务机关申报自愿纳税。包括居民个人在综合收入以外的收入扣除义务人不缴纳税金,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收入扣除义务人不缴纳税金,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领取两处以上工资收入等。
(d)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国内综合收入进行汇兑申报。
(e)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本表格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所有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合同租赁经营者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收入,按照会计征收进行预缴纳税申报,或者按照授权征收进行纳税申报。
《公告》。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合同租赁经营者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收入的汇算清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所有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合同租赁经营者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2家以上取得经营收入,处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款。
总纳税申报。(六)《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该表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下同)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
(七)《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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