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0日电(郭楚凯)中国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学工业局)10日发布。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最近联合印发了促进商业运输火箭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
数据图。中新社记者孙子法拍摄
公告说,运载火箭是开展空间活动和进入太空的重要运载工具,关系到国家和外空安全,是各航天国家实施安全监督的重要领域。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开发部鼓励商业运载火箭健康有序地发展,进一步降低进入太空的成本,完善和丰富进入太空的途径,大力推进航天运载系统技术和产业创新,加快中国进入空间的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通知说,商业运载火箭科研生产活动主要包括一次性运载火箭(包括30公里至200公里没有轨道的探空火箭)、可重复使用的运载火箭、再入载弹器等系统级或子系统级技术产品的创新研发、开发生产、试验验证、发射服务等。
运载火箭净化杀、发动机、化工品等能源物质兼用军民、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从事商业运载火箭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业,必须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法登记注册,获得国防科工局批准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许可后,才能开展相关工作,不得使用相关技术和产品开发任何进攻性武器。
在航天发射申报方面,从事航天发射活动的商业火箭企业按照《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编制申报材料,通过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向国防科工局申请发射许可。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有关资料,报军委装备开发部进行特别审查。获得发射许可并通过特别审查后,才能按照程序进行发射试验活动。
为了适应当前运载火箭新技术发展的要求,为了确保国家和公共安全,从事不进入轨道的探空火箭发射、运载火箭亚轨道发射(通常35公里至300公里高)和相关示范验证等活动的商业火箭企业应在项目预定发射、试验前15天将相关任务准备和安全控制等发送给国防科学局、等
宇宙飞船进入轨道的发射任务必须在国家承认的宇宙发射场进行发射。在申报发射许可之前,商业火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与发射场等进行技术协调、制定发射飞行大纲、火箭进入后发射场安全监督等相关规定。对航天器未进入轨道的试验验证及相关发射试验,国家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属发射场或试验场等设施可以交存和利用,开展相关活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