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18-0012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发文机构:国务院成文日期:2018年07月28日标题:国务院关于取消行政许可等问题的决定发文号:国发[2018] 28日发布
国务院取消信息
关于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 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过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目前公布。还有6件根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根据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有关法律规定。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完善事后监督细则,并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加强宣传解释,确保实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清单(共11个)
国务院
2018年7月28日
(此次公开发表)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清单
(共11个项目)
序列号
项目名称
批准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后监督措施
1
企业集团批准注册
市场监督总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批准取消后,市场监督总局将。尽快修订相关法规规定,明确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2.加强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2
台湾、香港、澳门员工大陆就业许可
设立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 52号)
批准取消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台湾、香港、澳门员工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尽快出台扶持政策措施,督促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实施工作。
3
汽车维修经营许可
县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取消批准后,交通部应完善和公布整顿工作标准,敦促地方交通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后监督:1.建立健全汽车维修经营申报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汽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提供详细清单,作为车主追击的依据。3.加强对汽车修理行为的监督,维修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保守诚信体系建设。
4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项目批准
省级交通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 44号)
批准取消后,交通部通知地方交通主管部门1。要督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享受国民待遇,严格按照国内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规定管理,依法办理《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2.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5
颁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取消审查批准后,农业农村部将完善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向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供1。要规范维修企业服务,指导维修企业,实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详细目录,作为追缴消费者的依据。2.加强修理工技术培训,提高维修队的能力和水平。3.加强对农机维修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将处罚结果写入信用平台,实行共同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取消批准后,改为实行报告制度。农业农村部应敦促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后监督:1.要明确进出港报告的内容,加强渔船管理,简化船舶进出港手续。2.通过信息系统或渔船身份识别系统了解渔港船舶出入情况。3.重点期间,加强重点渔船的管理,在福铁休渔期间,休渔地区渔船返回装运港休渔,大力整顿涉鱼“三无”船舶。
7
国家重点保护水产野生动物及产品进出口初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取消地方初审后,农业农村部直接受理批准。农业农村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后监督:1.加强《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进出口审查》,防止有害外来生物入侵,严格控制我国稀有动物资源流失。2.加强对水产野生动物进出口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并将处罚结果写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8
国内企业投资海外投资,开设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批准初审
/p>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取消地方初审后,由商务部直接受理审批。商务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重点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
9
设立分公司备案
省级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1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省级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11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