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晚,义乌警方通报说,Bamomo(女,新冠确诊病例)因涉嫌妨碍传染病预防罪被立案调查。
涉嫌妨碍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犯罪
两个诊所负责人被立案调查
疫情防控受阻,多数拘留
义乌警方严厉打击了传染病违法行为
为了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连日来,义乌警方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种传染病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最新典型案例如下:
8月5日,高某(男,34岁)在应对疫情防控等级期间,明知校外教育机构要停止教育活动,但违反了防控规定,组织学生教育,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危险。目前,高某由于不履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处罚。
8月6日,羊毛(男,54岁)在应对疫情防控等级期间,明知封闭场所需要停止营业,但违反了防控规定,经营棋牌室,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危险。目前,杨某某由于不履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处罚。
8月6日,白某(男,31岁)、白某(男,29岁)明知违反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仍以冲破隔离栏的方式偷偷离开中危地区,造成传染病扩散危险。目前,白某、白某因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处罚。
8月6日,智某(女,31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聚集王某(男,47岁)、奶妈(女,46岁)、王某(女,34岁)打麻将赌博。目前,智某因赌博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处罚,王某等3人因赌博被警方行政处罚。
义乌公安再次提醒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继续坚定地坚持依法严正的方针,彻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大局稳定。对预防、治疗、控制新型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予以坚决打击。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只有同舟共济,才能尽快战胜传染病。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了15种传染病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1.利用传染病制造、传播谣言,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推翻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捏造与传染病相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这种恐怖信息,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3.这是捏造与传染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却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4.对散布谣言、危险、传染病说谎或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
5.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传染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流检、现场检查、隔离治疗、疫区封锁、医院关闭等预防、控制措施。
6.感染或疑似“新型新冠病毒”的患者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7.知道感染“新型新冠病毒”的患者或疑似患者,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特定的人传播病毒,或通过其他方法或其他场所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
8.疫情防控期间,散布谣言、储备旗帜、物价上涨、暴利、消费者欺诈、市长/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或生产、假冒口罩、手套、消毒药等预防、保护产品、物资和假药、热药。
9.紧急情况下,拒绝执行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要求。
10.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预防措施,阻止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实施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队、警戒区。
11.故意堵塞道路交通,扰乱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和其他正常交通秩序的。
12.盗窃、诈骗、掠夺、掠夺、破坏、侵犯、挪用等传染病防治救济物资、设备。
13.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非法行医,被怀疑感染或“新型新冠病毒”的患者诊疗不当或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
14.连接、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暴动等,妨碍疫情防控工作。
15.疫情防控期间谋杀、交易野生动物、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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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