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国有文化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中实施的重要文化产业项目。
(二)建立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实施文化与大数据、大扶贫、城市化、大健康、科技、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兴形式。新闻出版、文化演艺等传统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和改造升级。建设“文昌云岩”特色文化品牌,体现云岩特色文化资源的民族歌舞、工艺美术、庆典展览、数字内容、文昌产品等特色文化产业。
(c)培养和扩大市长/市场主体。支持国资和社会资本混合所有制的国有文化企业。文化企业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所有制度之间进行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重要经济活动。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
(d)建立文化产业平台。我区省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昌、会展、大会、精品演艺、公共技术、网络营销、传播渠道等服务平台建设。
(五)促进文化企业“走出去”。文化企业扩大出口贸易,开拓国际市场、海外、海外投资、文化品牌出口等。
二、申报类型
(a)项目赠款。符合扶持条件的文化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点发展项目包括规划编制、创意设计、技术创新、产品研发ampd发放生产等资金补贴,倾斜支持扶贫任务重要的相关文化产业扶贫项目。补贴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b)贷款折扣。符合支援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项目,对实际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年贴现率不超过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一般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最大贴现额不超过10万元。
(c)业绩奖励。对获得相当大的社会和经济利益、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云岩区政府主办或市级以上的大型文化活动、文化展览、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对外文化贸易等给予适当的激励。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和其他区(市、县)的标准参照。
股权投资。符合支援条件的文化企业可以利用政府指导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原则上,基金对个别企业的投资额不超过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基金实收)的20%,不成为第一大股东。投资期限一般为3 ~ 5年,原则不超过7年
三、申报条件
(a)基本条件
1.以文化及相关产业为主,纳入云岩区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租房关系在云岩区的市长/市场主体。
财务管理体系健全,会计规范。
3.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经营和拖欠欠税等不良记录。
(b)特别条件
1.项目补贴。项目建设本身的资金原则上要基本到位。项目准备工作充足,正处于实施阶段。有科学的商业模式和明确的盈利模式。
2.贷款折扣。贷款的时间原则上应在申请日之前一年,如果不到一年,贷款机构应出具年度利息限额证明。贷款主要用于文化产业方面的项目建设等。
3.业绩奖励。获得相当大的社会和经济利益,获得市级以上的奖励。《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文化企业追加保管(仅一次)提高云岩文化影响力的国家级或省、市级展览或活动文化的走出去推进具有重大影响力。
4.股权投资。申请主体至少成立一年以上。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项目有较好的市长/市场前景。有科学的商业模式和明确的盈利模式。有可控制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明确的退出机制。
四、申报要求
申报途径。项目申报使用纸质文件格式、纸质文件3份、电子文件1份(附件格式和模板,根据需要整理提交)。
(二)申报材料。申报实体应提供以下资料:
1.基本材料。申请各种使用方式的项目单位应提供以下基本资料:1申请使用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背景资料、目标内容、时间表、资金分配、使用计划、财务支持等;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4同意立项的批准或文件副本(国有企业)。在云岩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等),注册期限不到一年的新企业无需提供。公司章程。
2.专业材料。贷款折扣申请也是必要的。1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年度利息支付清单及利息支付证明复印件。绩效奖申请应提供:收到了表彰证书的复印件。关于业绩和业绩的证据材料。申请股权投资的,应当提供预备股权投资意向书。
结合项目实际要求的其他材料。
(c)材料审查。各街道(镇)、各文化产业管理部门将认真审查当地本行申报项目的资料,并对申报项目的方向导向、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项目前准备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情况负责。审查后按顺序进行统一汇总,提交区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电影系(区行政中心大楼B811室),《申请使用云岩区2022年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简表》(附件3),在纸质版上盖章,在电子版上发送邮箱。
为了准备申报资料要求,提供资料不完整的都不申报。对伪造举报资料追究举报主体的责任,今后年度不得举报。
申报时间。本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区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电报。
影科开始受理提交上来的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五、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安全有序,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挥。对于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因故终止,或项目因故需要变更使用主体、使用范围等未报告至区委宣传部(区文产办)批准后实施的,对于未按照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原则对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的,责令改正未落实的,一经查实有上述等相关违规行为的,获批2022年区级专项资金的单位需全额退回区委宣传部,同时将不再受理该单位专项资金申请事宜。
(二)各申报且获批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开展日常的自查自纠工作,并于每季度向区委宣传(区文产办)部汇报项目进展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含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估自查报告,包括提供有关项目的音像、图片、文字、书籍和宣传报道等资料;对于自查发现存在有不能整改的问题等特殊情况,须及时向区委宣传部(区文产办)报告,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处理。(联系电话:0851-86679510 邮箱:220935552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