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林场的背景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这里的“家庭农场”包括“家庭林场”。也就是说,大力发展家庭林场,发展集体林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央的要求。
二、家庭林场的命名条件
家庭森林农场应该有固定的办公空间。经营用地必须有林权证、任游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经营流通地的人,剩余经营时间必须在5年以上。家庭林场发起人(负责人)必须是农民或其他从事林业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的人员。创建家庭林场的家庭职工人数不到2人,并且有一定的林业生产技术。
从事林木设施栽培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要求,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从事种苗花卉栽培的,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从事森林种植、经济林种植、林下养殖及种植的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从事森林景观利用及其他综合经营的经营面积在200亩以上。
家庭林场要以森林生态保护为重点,实施可持续经营,制定“五个”:经营发展规划。有年度生产计划。有生产和销售记录。有财务和生产管理等系统。有适合生产经营的基本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机械设备。
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林业主体符合家庭林场注册条件,可由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命名家庭林场。鼓励家庭林场进行工商登记,取得相应的市长/市场主体资格。家庭林场按政策优先考虑林业生态工程、科技推广等,优先考虑造林培育、优质苗木培育、夏林经济发展、林业贷款贴息等相关补贴和林业技术、信息等。
三、申报程序
申请命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河南省家庭林场命名申请书;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任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任游证券或土地承包合同及复印件4、事业领域位置地图、地理坐标。所有申请资料都在一式两份装订。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接到家庭林场命名申请后,审核申请文件,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在家庭林场所在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需点名,出具《河南省家庭林场证书》,家庭林场即可挂牌如果需要现场确认相关情况,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