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征收期已过,1月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也全部申报。因为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实施累计代扣法的第一个申报,所以问题颇多。
朋友在群里问。为什么我一月份报税时申报系统使用的税率不符合?是系统问题吗?明明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就是10%的税率,为什么系统会自动出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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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没有错误,系统完全正确,错误是扣缴义务的自己没有及时学习新政策。
从2019年开始,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当月工资、工资收入累计收入扣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扣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扣除和累计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纳税人的余额为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1(见附件)计算累计预扣额。
如果你1月支付工资时仍然按照旧方法除以12的单月税率表扣除员工工资的税金,那么申报时自然人海关管理系统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就少于工资表计算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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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你可能还有点模糊,我们从实际案例来看,你肯定会知道的。
二哥2019年1月工资为15000,从实薪8%中扣除养老保险,扣除医疗报销2%,扣除失业保险0.4%,扣除住房公积金12%,不考虑特别额外扣除和其他扣除。
错误的算法: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收入
适当收入=收入-养老金等扣除额-扣除成本
=15000-(1200 300 60 1800)-5000=6640
第二步:以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个人所得税率表。
应纳税结果=6640*10%-210=454
width="640" height="62"/>正确的算法:
第一步: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养老等扣除项-累计减除费用
=15000-(1200+300+60+1800)-5000=6640
第二步: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去对应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6640*3%-0=199.20。
所以,你看你多扣了职工454-199.20=254.80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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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你就会发现,你做工资表时候自己算出来的到最后申报时候自动算的个税差了!
怎么办?我们分别从个人所得税申报和企业账务处理两方面来看看,这个实质问题就是多扣了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申报
这种情况申报应该按正确的方式申报,也就是按累计预扣法方法计算申报。
账务处理
申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工资发放时候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产生差异,这部分应该退还给职工,具体账务处理如下还是以二哥的情况为例:
计提时候
借:管理费用-工资1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5000
发放时候,我们就会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并扣下来,同时把职工个人应该负担的三险一金也扣下来。
借:应付职工薪酬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454
贷:其他应付款-三险一金3360
贷:银行存款11186
申报缴纳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99.20
贷:银行存款199.20
这里注意,你支付工资时候按工资表自己算的个税错了,账上代扣下的那就也是错的,但是实际申报缴纳时候需要按正确的缴纳,做完后,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会出现借方余额,如下图。
"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所以,账务处理上,直接把多扣的退还给职工即可,当然你也可以留在账上,暂不做账务处理,抵减以后月份需要扣的个税。
如果退给职工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54.80
贷:银行存款254.80
退了职工后,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就平了,企业和职工互不相欠。
本文来源:二哥税税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