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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报吗】进口后加工才有价值的产品如果没有申报,是否构成走私?

时间:2023-02-13 19:27:5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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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中国海关律师网

问题说明:你好,我公司生产加工电子元件。从国外进口部分零部件进行处理。部分电子零部件是外国工厂废弃物,所以我们以极低的价格购买,通过加工再生。这种进口时没有价值的产品申报的话,能构成走私吗?感谢大家。

中国海关律师网:你提出的问题可能有两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一个是未申报的行为本身是否构成走私。这取决于该行为是否符合走私行为的构成条件。具体见《海关法》第82条。二、如果构成走私行为,其未申报部分的电子部件处于进口申报状态时确定海关计税价格,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16条、第17条。

扩展读取: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逃避应税金,避免国家对入境和出境的禁止性或限制管理。以下之一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运输、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入境货物、物品或依法需要纳税的物品、物品的出入。

(二)未经海关许可,未缴纳征税、检查相关许可证,在境内销售保税货物、特定减免免税物品和其他海关监管物品、物品、入境的境外运输工具。

(三)逃避海关监督,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尚未构成犯罪的,海关可以没收走私物品、物品和违法所得,同时处以罚款。专门或多次掩护走私品、物品、走私运输工具,藏匿走私品、物品,下令拆除或没收的特制设备。

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十六条涉嫌走私的货物可以确定交易价格,其计税价格应根据该货物的交易价格审查确定。

第十七条涉嫌走私的货物交易价格经审查不能确定,其计税价格应根据以下价格依次确定。

(1)海关掌握的同一进口商品的正常交易价格。

(2)与海关掌握的进口商品相似的正常交易价格。

(3)海关掌握的相同或相似进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正常交易价格。

(四)国内合格价格鉴证机构评估的涉嫌走私物品的国内市长/市场批发价减去进口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税、进口后的利润和费用的价格。其中,进口后的各种费用和利润均按计税价格的20%计算。公式如下:

(5)涉嫌走私的货物或类似货物在国内依法拍卖的价格减去拍卖费用的价格;

(六)以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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