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方税务局1月5日发布了关于税务自主申报的公告。公告显示,2016年年收入达到12万韩元的纳税人,应于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纳税申报。
公告称,地税局将于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2016年年收入12万韩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愿申报业务。符合条件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在中国不满一年的个人除外)无论取得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都要进行纳税申报。
据悉,年收入超过12万韩元意味着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接下来11个项目的收入总和达到12万韩元。“工资、工资收入”、“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劳务补偿收入”、“稿酬收入”。
年收入12万韩元中,各项收入计算如下:1、工资、工资收入按未扣除的费用(每月3500韩元)和追加扣除费用(每月1300韩元)的收入额计算。二、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会计征收,按照各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费用、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或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纳税所得率计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按各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也就是说,按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者实际取得的营业利润和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取得的工资、工资性质的收入计算。四、劳务补偿收入、稿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按未扣除的费用(每次800元或每笔收入20%)的收入额计算。五、财产租赁收入按未扣除的费用(每次800元或每笔收入的20%)和维修费的收入额计算。6.财产转让收入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也就是说,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扣除财产的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来计算。其中,股票转让收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抵消个人股票转让收入和损失损益的正数为申报收入额,损益为负数,该收入以“0”填补。7、利息、股息、股息收入、偶然收入和其他收入按收入额全额计算。
通知说,2016年年收入达到12万韩元的纳税人要在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窗口申报、网络申报、邮政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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