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根据长春市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令,为做好2020年长春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申报工作,将医疗、工伤、工伤、
具体该怎么申报,程序是怎么样的?快来了解一下!
一、申报范围
所有保险参保机构
二、申报内容
各单位应获得被保险人数及每位员工的平均工资总额。
在职职工缴费标准是上一年度职工应支付的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险中心函[2006] 60号)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以上的每年个人工资支付额将用作个人缴费标准。
退休(职级)人员按本人上一年度养老金的实际支付额计算。
三、申报方法
2020年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采用保险单位号码划分和时间划分相结合的网上申报方式,各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变动情况如实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可以登录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查询,申报和申报结果可以登录长春市医疗保险单位在线申报系统查看。)。
四、申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3月25日(法定假日除外)
五、申报要求
1、各保险机构应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险中心函[2006] 60号)的要求,及时准确、如实申报支付基数。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行[2018] 74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了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转移,保险人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各保险机构申报的工资缴费标准必须与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工资基数相符。
3、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全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55339元、月社会平均工资4611.58元、月缴费上限13834.74元、月缴费下限2766.95元。
4.具体申报方式以单位号码划分和时间阶段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在1月底之前申报。单位号码宗地线段:
100001-110000(1月1日-1月15日)
110001-120000(1月16日-1月31日)
120000-135000(2月1日-2月15日)
135001-150000(2月16日-2月29日)
150001-165000(3月1日-3月10日)
165001-188000(3月10日-3月25日)
5.对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线申报的保险机构,我局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2条,按上月缴费的110%确定缴费,同时未按计划申报的保险单位将纳入今年重点审计对象。
6.市医疗保险局将依法对单位申报基数采取随机抽查审计形式进行监督。各保险机构要把申报基数的原始资料都准备好,准备检查。对消保、隐瞒、支付公报基数的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保险单位基数申报需要持有的资料(准备调查)
1、企业。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9年会计分类帐、明细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2019年1月、2月、12月全部会计原件证明;
(4)2019年年度员工工资支付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批准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情况校正表原件及复印件;
(6)2019年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批准书原件和复印件。
2、差异分配,自有收入分支机构。
(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制作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编外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记录名录原件及复印件);
(3)2019年全年工资支付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4)2019年退休人员统发工资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全体资助机构
(1)2019年1月、2月、12月重新发行,原件及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3)制作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编外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记录名录原件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颁发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中国吉林网吉尔吉斯斯坦APP记者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