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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说明自用】实施了65年的“个人携带黄金及其产品入境出境”行政审批项目为什么会被取消?

时间:2023-02-13 22:25:5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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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夏天的某一天,广州海关从隶属天河站海关、计划前往香港的4名旅客处查获了9.94公斤黄金产品,金额约为300万韩元。相关人士的脖颈上戴着成人手指厚度的金项链,每个条约有4 ~ 5斤重。如果对社会新闻感兴趣,可能会出现类似的信息:每当时间过去的时候,携带黄金产品出国都会被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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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图

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出入境旅客携带金银及其产品,数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过50克时,必须向海关申报。在自行使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与进口货物一样,必须向海关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总部的批准书,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税金,释放。

随着简政放权的逐步实施和我国黄金市场的繁荣和发展,个人携带黄金及其产品出入境批准似乎有点“鸡肋”。因此,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决定取消个人携带黄金及其产品入境出境的批准。实行了65年的行政审查工作退出了历史舞台,可以看作是国家“进一步开放黄金市场”的积极信号。中国对黄金的管理比较严格,是因为将其视为货币,而不是贵金属。

个人携带黄金入境时携带的黄金重量超过50克,需要向海关申报说明,一般200克左右都算是私家车合理的,直接释放。如果数量特别大(例如2公斤),则被海关视为进口货物,缴纳进口税后将被释放,不再需要向中央银行申请批准书。

个人出国时携带50克以下的黄金,由海关释放。重量超过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批准证书或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检查提供证明,或不能超过原入境申报登记数量,不出国。(文/马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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