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初高转学、借读、休学、跳级留级等学籍问题如何办理?速看
最近很多家长在进行插班转学咨询。事实上,转学、休学、跳跃、留级等都是学籍管理的范围。学籍管理也分为义务教育学管理和高中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
今天,袁将分别告诉你转学、休学、退学、借用等该如何处理。
以下内容请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官方文件整理参考!
转学休学复学
学生不能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就读原来所在学校的,可以申请转学手续。
普通学校除特殊学校的学生接受班级、特殊教育学校、公读学校外,不得录取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不能改变在校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学生转学可以由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在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查询”功能确认学生学信息,在系统内上传监护人签署的“转学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开始转学申请,获得上级学主管部门的批准。学生在转学前,家长有义务提前向转学学校说明转学情况,商定纸质档案的迁移方式。
调入调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生状态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状态转移。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3个月以上的学习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付款票据等资料,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不能坚持学习者3个月以上,由监护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向学生颁发休学证。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后仍然不能复学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能超过两年。
学生要求休学期满复学,必须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认为因病休学的人可以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或进行正常学习,经学校批准,向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后才能复学。复学时,学校应安排学生到适当的年级,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严格控制班额,学校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班额要符合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退学。
学生出国(境)学习,由监护人书面申请,学校在学籍系统上标记为出国(境),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回国后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必须办理出国(境)复学手续,继承原来的学籍文件。
学生死亡,学校应根据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系统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取消学籍。
学生失踪时,学校应根据公安部的失踪人口信息,通过学籍系统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标记。
辍学
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月报制度。学校应当每月书面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本校学生辍学情况。义务教育年内要保存学籍,使用电子学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席学校超过一周,学校学生管理者在学生状态系统中将学生标记为“疑似辍学”状态,“疑似辍学”超过一个月后,学生状态系统自动转为“辍学”状态。
学生返校后,学校学生管理者应在学籍系统中将此设置为“返校复学”状态。
在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劳动者跟随子女辍学的,在校报一级学生主管部门就读,每学期末将退学学生信息通知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跳跃、留级和毕业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团内升级使用直升机,不允许跳跃、留级。
完成小学、中学、年限教育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颁发相关义务教育证书,作为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凭证。
教育证书损坏不交换,丢失不补发。需要学历证明的,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颁发证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学生参加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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