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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申报超期】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和问题处理

时间:2023-02-14 00:36:2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关于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

1.企业出口后,如果想尽快获得出口退税,不仅要尽早申报,还要提前开票、提前证明。收集、完成相关原始退税文件和申报资料后,必须查询相关电子信息,必须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才能申报。没有认证或认证不一致和密语错误的附加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出口退税。

请不要无视出口申报单电子数据的提交。企业在货物通关出口后,应通过“港口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退税”子系统提交申报单电子数据。否则,企业申报退税时,信息不均匀、不一致,退税可能会延迟。

3.深入贯彻出口退税政策,及时理解和掌握。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中规定,因改制、改组、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长期汇款必须单独申报。海关申报单的品名和增值税票证的品名、商品数量、计量单位必须严格一致,如果出入要根据微机查明的计量单位输入。企业运营税人员经常将海关信息上传到海关申报单上,检查海关信息,申报后避免情报人员撤离,拖延时间,在实际工作中避免这种情况,就是先申报后开具发票。

5.为了有效掌握退税凭证的收回情况,防止凭证丢失,做好退税前文件的准备工作,主管会计将主要退税文件、退税额、发票号码逐个追踪(特别是临近清算期限的单证),及时处理问题。

6.整理与海关、银行、外汇局、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经常报告退税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听取退税反馈信息,确保遇到的问题得到政策上的指导和具体操作上的帮助。

7.出口企业委托外地海关或海运公司进行清关和运输时,一般不要拖欠运输和保险费,要防止核销、关口被扣压,影响核销和退税。

8.企业各有关部门在收到退税的原始证明时,要认真、细致、逐一审查。

出口退税要注意四个期限。

出口企业在处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要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处理出口退税时要注意四项时限规定。

一个是“30天”。外贸企业购买出口货物后,应及时从供应商处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第二个是“90天”。对外贸易企业应当自货物通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应当自货物通关出口之日起3个月后在免税退税申报期限内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第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通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汇兑报销单(不包括长期汇兑)。

四是“三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退税证明丢失或内容记载有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签发或更改,出口企业可以在申报期限内申请延期出口货物退款(免除)纳税申报,批准后3个月申报。

常见问题

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

1.拥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是经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是指拥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并承担出口损益的企业。

一般贸易出口产品退税计算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根据国家出口退税制度内规定的退税率批准退税率。

外贸企业退税豁免的计算

一、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应撤销增值税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根据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规定的进口额和退税率计算。实行出口退款(免征)税电子管理后,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要进行增值税计算,具体有两种方法。

(a)如何应对单一投票

单表对应法是指在出口和接收的相关编号内统一申报进货数据和出口数据,对进货数据征收加权平均值,合理分配各出口所占的数量,计算各出口的实际退税额。出口退税第二期互联网版审计系统中设置的退税基本方法。在一次性申报的相关编号相同的商品代码下,接收数量和出口数量必须完全一致。出口都不平衡。对每件进货的成批出口,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进货分割申报单。默认公式为:

退税额=没有增值税采购额的外贸收购*退税率

或者=出口产品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目前出口和进货的应对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一种是出口一票,一种是出口一票,第二种是再进口一票,第三种是出口一票,第四种是进口多票,第四种是进口多票。

(b)加权平均法

采用加权平均法是指出口企业进货根据企业代码部门代码商品代码汇款。

总,加权平均计算每种商品代码下的 加权平均单价和平均退税率;出口申报按同样的关键字计算本次实际进货占用,既用上述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退税数量乘以平均退税率计算每种商品代码下的应退税额。审核数据按月(按期)保存,进货结余自动保留(注:二期网络版保留进货结余而忽略出口结余;一期网络版自动保留进货及出口结余),可供下期退税时继续使用。

1、进货凭证审核后:

进货本次可用金额=上期结余金额+本期发生金额+释放出口金额

(指调整出口数据后返回进货已占用金额)

进货本次可用数量=上期结余数量+本期发生数量+释放出口数量

(指调整出口数据后返回进货已占用数量)

进货本次可退税额=上期结余可退税额+本期发生可退税额+释放出口退税额

(指调整出口数据后返回进货已占用的可退税额)

平均单价=进货本次可用金额/进货本次可用数量

平均退税率=进货本次可退税额/进货本次可用金额

2、出口申报基本审核后:

出口进货金额=出口数量*平均单价

应退税额=出口进货金额*平均退税率

3、出口申报综合审核后,根据增值税进货凭证累计(剩余)可用数量及出口数量对比确认实际退税数量,计算实退税额。

出口进货金额=实退数量*平均单价

应退税额=出口进货金额*平均退税率

二、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出口企业将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的申报表报送主管征税税务机关, 征税税务机关据此可按规定税率计算销售料件的税款,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交税款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时,在其应退税额中抵扣。调低退税率后,由于征。退税有差异,现行政策规定实际应抵扣税额占按复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扣除。从而保证进料加工业务在国内加工生产环节能按照增值税的原理计征经加工增值部分的增值税款。同时也保证出口企业将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按一般贸易的原则作自营销售后,其进口料件已减免税部分不再计算退税。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额-

进口料件海关实征增值税税款

三、 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1、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方法,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其销售税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单独计价,但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也是价外计征的,这样,必须将合并定价的销售额先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然后据以计算出口货物退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2、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四、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五、 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出口,除退还其已纳的增值税外,还应退还其已纳的消费税。消费税的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品的征税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公式分别为:

(1)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消费税税额

(2)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退税申报资料要求

一、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三、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四、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七、同上七;

八、预审疑点反馈表;

九、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

(一)是否加盖缴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是否有缴款单位征税部门的征税专用章,是否有银行(国库)签章;

(二)法定税率和征收率填开是否正确;

(三)缴款书上注明的发票号是否与所对应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号码相符;

(四)产品的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符;

(五)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和海关代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是否一致;

(六)一张(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在销售发票号码栏,最多只能填五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

(七)按照电子化管理要求专用缴款书最多只能填开三栏;

(八)凡缴款书上所列项目有错误的,不得在原缴款书上更改,应由开具缴款书所在的税务机关出具更正证明;

(九)分割单中的金额填开是否正确;

(十)其他总局、省局规定的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一)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电脑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防伪税控的认证(无密码区除外);

(三)销货单位名称是否与缴款书中的供货单位一致;

(四)从骗税多发地区(广东汕尾市:陆丰、陆河、海丰;广东汕头市:潮阳、澄海、南澳;广东揭阳市:揭东、揭西、普宁;广东潮州市:潮安、饶平)厂家购进货物,是否单独申报函调;

(五)2003年7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手写版,除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外,一律不予认可;

(六)其他总局、省局规定的要求。

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一)是否有出口企业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发票上开具的货物是否与报关单一致;

(三)其他应按外贸财务规定执行的内容。

重点审核内容

(一)是否加盖财务章或出口企业单位公章;

(二)申报销售明细账上注明的外币金额是否与出口发票和报关单的外币金额一致;

(三)其他应按外贸财务规定及税法规定执行的内容。

报关单

(一)报关单中注明的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是否与缴款书中的供货单位一致;

(二)是否加盖海关验讫章;

(三)报关单中注明的货物名称和数量是否与缴款书或分割单及专用发票三者是否一致;

(四)其他应符合出口货物报关管理要求的内容。

同上七

(一)关联号填报是否正确;

(二)数据填报是否按要求准确填报,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致;

(三)“汇总申报表”印鉴、签字是否齐全;

(四)“汇总表、明细表”中数据是否与申报软盘电子数据一致;

(五)其他应符合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要求的内容。

出口退税税率

一、将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

二、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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