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开发区工信局(经济发展局):
吉工信计划[2019] 26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2019年省级专项资金因素法支持方向的通知》要求和《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号(吉财业[2017]515号)
一、供资方向
(一)鼓励主要企业提高生产负荷。支持重点大型工业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增产,增加容量,提高生产负荷。对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净增加额2000万韩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省级专门奖励支持。
(b)加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对接。积极组织银企对接,金融机构扩大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信贷投入规模,通过延长贷款、订单融资等方式,确保重点企业资金链不中断。对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净增加1000万韩元以上、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利息支持。
(c)确保生产要素的稳定供应。对第一季度生产功率量在500万千瓦以上的工业企业,将根据去年同期新的生产功率支援省级专项资金补助。
(d)"转型企业"升级补偿。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对个体户向企业升级提供奖励。
(五)企业进入规定升级。奖励2018年新入职的工业企业和2019年8月31日前入职的工业企业。
(六)支持中小企业服务系统建设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费用及各项公共服务活动支出授予奖励。
(七)支持重大项目取得生产效益;第一季度实质性完工,投入生产,产值净增加额在1000万韩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奖励。
2,申报要求
(一)各城市、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档案要求进行审查,企业现场视察后,综合本辖区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资料,出具正式文件。按照两种资金管理方法的要求,原则上不支持亏损企业。
(2)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2019年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或项目。
(3)贷款优惠项目提交申报材料时,必须支付贷款合同原件、存折证明原件、利息证明原件,确认后返还。
(4)项目申报企业不符合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的,应当申报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素法)项目。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符合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可以申报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素法)项目或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要素法)项目。根据上涨规定,补充项目、“开电业”奖励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必须申报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要素法)项目。所有申报项目企业应填写项目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4)所有项目申报企业情况表,申报生产效率项目、稳定生产要素项目的企业应填写项目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五)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填写2019年申报项目审计报告审计情况登记表(附件五)。
(6)材料装订要求。所有资料的统一标志、申报企业根据申报资金种类,分别提交省级重点产业专项资金(要素法)项目申报书(附件一)或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要素法)项目申报书(附件二)、正反面印刷、校服书,一人一份地提交施工新局相关处室。
三、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申报期限截止到2019年11月15日,超过申报期限不受理。
联系方式:
遵守生产改善项目(增加奖补充)金永辉62037857
加强银企对接事业(贷款优惠)金永辉62037857
胜规奖补充项目孟信62049710
开电业奖补充项目孟信62049710
重点项目生产于赵光富62048601。
中小企业服务系统项目孙伟62049715
生产要素稳定供应项目全峰延62048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