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旅游”目前是国家大力支持的方向,但前提是要规范“土地”。否则一旦违反规定,就不能得失。那么,国有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国有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一)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土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2.土地申请由土地管理法法律和政策规定、资料齐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申请。
3.受理土地申请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在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执行“通报、听证、确认”等征费程序的同时,组织编制农用地专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地方案、征收地方案、建设事业地申报说明书、编制其他相关土地申报文件等。
4.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新闻资料,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向人民政府请示土地。另一方面,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价,通过远程在线申报系统将土地申报资料提交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土地申报材料按程序分阶段上报审查,并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审查批准情况。
(2)建设用地审批要求
1.土地申报资料形式、内容齐全,符合土地申报规定。
2.土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应地政策和产业土地标准。
3.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实行耕地,实现补充平衡。
5.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单独用地和安置用地)。
(3)建设用地报纸材料清单
单独用地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如下。
(一)土地申请书(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批准、提交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 (原件或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四)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和报告扉页、报告编制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审查专家名单(原件或复印件);
(五)项目建设压缩矿产资源查询证明材料;关于压倒矿产资源及矿业权,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应当提交与矿业权人就矿业权补偿问题进行协商的说明、市、县人民政府做好矿业权补偿调整的承诺书(原件)。
(六)合格机构出具的议政(占用)土地测绘和划界技术报告和测绘边界图(原件);
(七)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社会保障、林业(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同意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八)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有关,印发《新增耕地合格证》及附件。为了补充耕地,委托补充耕地,必须委托耕地协定及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九)建设用地审查表(用于公路、铁路、项目),超过用地标准的,应当作特别说明(原件)。
(十)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十一)项目选址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和法律法规不能占用的其他地区用地,应当提交经授权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同意的文件资料。项目建设包括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土地建设,应提交经授权的文物主管部门签发的拟用地是否占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以及是否同意土地的意见(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