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始申报!5月17日至31日,济宁可以访问愿意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所有医院、诊所、药店,访问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门户网站,确认准入条件,并结合自身情况,主动向相关社会保险机构提出指定申请。
根据最近下发的《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和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主要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中心保健院、乡院、街道保健院、妇幼保健院综合门诊部、专业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学门诊部诊所、保健所、医务室、村卫生室专业疾病防治医院(场所、站);市级以上卫生计划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管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的各种零售药店,即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指定零售药店。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是济宁主城区内市属(含省)公立医院、市属(含省)企业经营的医院、市以上卫生计生部注册的民营或中外合资医院、济宁康福大学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济宁新华路恒大药房有限公司、济宁广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济宁平民医药连锁药店连锁店其他医药机构应当到所属辖区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准入评估、协议管理和审查管理制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指定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不得利用保险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日用杂品、保健品等非医疗用品。否则积分将被取消。
(七楼晚报七楼1点记者贾凌宇通讯员张磊刘兆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