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哪些渠道?
答:为了进一步优化业务环境,2022年基数调整采用在线调整为主的方式。各部门可以选择以下渠道处理年度基数调整:
1.企业于2022年4月完成住房公积金汇款后,5-6月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缴费缴费工资统一申报期间,可在上海“一网通办”平台注册。进入“税费综合申报”栏,处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企业6月完成住房公积金汇款,月缴费下限公布后,即可在平台登记。
2.其他机构2022年6月完成住房公积金汇款后,也可以从7月开始单独处理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从而获得实时查询结果。单位可以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基数调整专栏办理,30人以下没有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基数调整专栏办理。没有网络条件的单位可以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点进行基数调整。
二、企业已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提前申报缴纳存托基金,何时完成调整?
答:企业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提前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后,于2022年6月完成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汇款,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公布后,企业将以“税费综合申报”栏所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存额为基准。规定的存款比率是规定的每月存款额,如果在下限范围内,则确定每月存款额。超过月缴费上限或低于月缴费下限的,根据上限或下限确定月缴费额。系统自动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企业可以登录“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调整结果,不再需要通过上海公积金网络的基数调整专栏等自有公积金渠道重复年度基数调整。因信息不足而调整失败的企业可以通过上海公积金网络的基数调整专栏等公积金自有渠道处理年度基数调整。
如果企业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申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后,在年度基数调整完成之前,企业新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为新员工开户或开封时的工资基数将直接用作该职工2022年度基数调整的申报工资。如果需要更改新员工申报工资,企业可以在2022年基数调整完成后,在2022年7月住房公积金汇款前,通过网上申报工资更改功能更改该员工的申报工资。
三、单位如何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络处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答:2022年6月完成汇款的单位可以从7月开始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络单位在线业务,通过系统网页版和客户端处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单位可以实时查询调整结果。
市公积金中心将与社会保障部门共享数据。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可以选择社保申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无需再填写。如果对获得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信息有疑问,可以修改单位上传信息。如果没有收到社保中已申报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信息,单位也可以按往年方式直接输入员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
四、2022年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比例是多少?
答:2022年,员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分别为5%-7%(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行决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存款比例。员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分别为1%-5%(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如何确定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存款基数?
答: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应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中包含的项目计算的)。
从2022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标准从202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1年月平均工资。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新入职的劳动者将支付该劳动者入职第二个月的月月月工资收入,或以住房公积金的旗帜支付新入职以来实际支付的月平均工资。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新转入的劳动者将转入后支付的当月月工资收入或实际支付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存款标准。
六、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a:住房公积金月缴费=基算标准乘以员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计算到原,舍入到原)缴费标准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计算到原,舍入到原)。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如上。
7.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金额上限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根据职工本人和单位的不同,分别对应7%、6%和5%的缴存率,每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786元、4102元和3418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根据职工本人和单位的不同,分别对应于5%、4%、3%、2%和1%的缴存率,每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418元、2736元、2052元、1368元和684元。
8.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额的下限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根据员工本人和机构的不同,分别对应7%、6%和5%的缴存率,每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362元、310元和260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根据职工本人和单位的不同,分别对应于5%、4%、3%、2%和1%的缴存率,每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260元、208元、156元、104元和52元。
9.机构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上海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 7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请降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一)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二)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十、经营困难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 按照 《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
(一)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经济效益差或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程序是什么?
答: 按照 《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向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所在区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管理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管理部应按规定将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单位材料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二、单位在基数调整时选择确定缴存比例后,是否还可以再次申请重新调整缴存比例?
答:单位在完成7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因需要可以变更缴存比例。单位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拨打12329热线具体咨询。
十三、同一单位内是否可以选择设定多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答:同一单位只能选择设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十四、工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仍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由职工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代替工资收入计算。
十五、因疫情影响,阶段性缓缴单位是否需要参加2022年度基数调整?
答:本次疫情阶段性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单位恢复缴存,并在完成2022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再办理2022年度基数调整。
十六、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什么时间可以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
答:1、签约公积金网上汇补缴跨行支付的单位完成调整后隔日可通过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下载数据并进行网上汇补缴操作(客户端需下载更新数据后操作业务,网页版可直接操作业务)。
2、签约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可直接网上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
3、签约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会在10日扣款或20日扣款。
4、其他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携带以下材料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完成汇缴: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汇缴支票。7月汇缴人数发生变化的,还需携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