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上海,记者卢丹)电讯11月2日深夜正式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两项基本业务规则和31项细则指导方针。
9月17日首先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和支持业务指南、10月30日发布的上市和审计4项基本业务规则和6项支持规则和准则、11月2日发布的交易和成员管理2项基本业务规则。因此,北京证券交易所7条基本业务规则全部发布。
从10月30日和11月2日发布规则的有效期来看,北京证券交易所大概率于11月15日开业,目前已进入启动倒计时阶段。
北京证券交易所(WHO)表示,北京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部署下,将陆续发布QFII和RQFII证券交易、发行上市审查标准的适用要求等相关业务规则,继续做好市场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企业培训、投资者培训、会员接受等规则实施,为北京证券交易所顺利启动和顺利运行奠定基础。
财联社记者重点梳理了很多投资者最关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重点在于以下8个问答。
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有很大变化吗?
答:没有。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总体上延续了以精选层交易制度和连续投标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没有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增加市长/市场负担,反映了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的特点,确保了市长/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在交易方式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采用以下交易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磁盘;固定价格;交易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采用拍卖交易方式为:每交易日9:15 ~ 9:25为开盘集合拍卖时间,9:30 ~ 113:30,13:00 ~ 14:57为连续拍卖时间,14:57 ~ 15:00
申报方式接受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参与者的限价申报和市长/市场价格申报。
总的来说,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总体延续了全国股票系统精选层的有效制度安排,并根据与试点登记制、上市公司监管、交易所责任相关的上位法进行了调整优化。
第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涨幅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a: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涨幅限制比例为30%。
涨幅限制价格的计算方法为:涨幅限制价格=全收盘价 (1涨幅限制比率)。
全国中小企业股票转让系统精选层(以下简称精选层)上市公司转移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当天股票交易实行30%涨幅限制,将精选层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定为全收盘价。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第一天和退市截止第一天,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没有涨价限制。其中,公开发行给非特定资格投资者的股票上市交易没有对第一天的涨幅施加限制,不包括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
三个问题:如何进行有效申报?
答: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第一天和退市截止第一天的交易没有涨价限制,动辄30%的涨幅很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投资者可以“随意”申报。
根据交易规则,没有价格涨幅限制和价格涨幅限制的股票,连续投标阶段的限额申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申报。
(一)购买申报价格低于购买基准价格的105%,或者购买基准价格以上的10个最低价格变动单位(以哪个高为准);
(二)销售申报价格为销售基准价格的95%以下或低于销售基准价格的10个最低价格变动单位(以哪个低为准)。
也就是说,申报时,以标准价格只能申报5%或-5%,可以申报到10个最低价格变动单位,不能随意申报。最低价格变动单位为0.01元。
如何确定基准价格?根据交易规则,购买(销售)基准价格是立即查明的最低销售(最高购买)申报价格。未立即查明的最低(最高)销售(最高)申报价格、立即查明的最高(最低)购买(最低)申报价格没有立即揭露的最高(最低)购买(最低)申报价格是为了最近的交易价格。当天没有交易是为了以前的收盘价。
在交易规则中,市长/市场价格申报旨在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也就是说,购买申报的交易价格和转移限制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购买保护限制价格,销售申报的交易价格和转移限制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销售保护限制价格。
申报数量上,通过投标交易买卖股票的话,单个申报数量必须在100周以上。出售股票时,余额不足100周的部分必须一次性申报出售。此外,股票拍卖交易单一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四个问题:开盘价是如何发生的?
答:证券的开盘价是通过开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的。不能通过开盘集合竞价产生,也不能把当天的第一个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同样,证券的收盘价除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还通过波长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是不进行收盘价或收盘集合竞价的,不能以这个交易日的最后成交价为收盘价。当天没有交易的人,以前的收盘价是当天的收盘价。
收集投标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是:(1)可以达到最大成交量。(2)高于此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此价格的销售申报都将成交。(c)与价格相同的购买
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五问:大宗交易可以突破价格限制吗?
答:不可以。根据交易规则,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大宗交易的门槛是: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进行大宗交易的,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15至11:30、13:00至15:30,而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
这意味着,全天交易时间均可申报,但成交确认为盘后固定交易时间内。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个时间不接受撤单,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14:57至15:00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六问:哪些情况会停牌?
答:触及涨跌30%和60%,均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具体来看,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股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此外,北交所可以对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实施停牌并予以公告。具体停牌与复牌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七问:哪些情况会产生龙虎榜?
答: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北交所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 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20%的各前5只股票;
(二) 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5只股票;
(三) 当日换手率达到 20%的前5只股票。
收盘价涨跌幅、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八问:涨跌幅偏离多少属于异常波动?
答: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北交所公告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累计涨跌幅、成交量和成交金额,以及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最后,北交所在交易规则中明确,将对以下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明显异常的情形;买卖证券的范围、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限制的行为;北交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对发生异常交易行为和其他违反本规则规定的相关主体,北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