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发行了《关于征集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其中大气污染防治事业申报范围如下。
1.工业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管理(来源替代、末端管理、无组织排放管理、“绿色爱尔兰”项目建设等)、工业炉窑综合管理(包括淘汰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末端管理等)。
2.锅炉综合管理:燃煤锅炉淘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等。2022年首次申报的截止日期是3月20日。详情见下文。
关于招聘中央生态环境专项基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全市广大企业单位:
为了贯彻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以民营实事求是的身份,本着企业友好环境大会精神,帮助企业污染防治事业建设,目前全市广大企业单位正在征集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相关申报要求如下:
一、重点申报范围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1.工业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管理(来源替代、末端管理、无组织排放管理、“绿色爱尔兰”项目建设等)、工业炉窑综合管理(包括淘汰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末端管理等)。
2.锅炉综合管理:燃煤锅炉淘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等。
(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1.生产合规排放企业为了减少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等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升级、污染管理设施招标改造等。
2.为了减少生产达标排放企业中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等土壤毒性和材料、污水、排气管工商建设和改造,根据地方条件,对管道化、密闭化改造、材料、污水、排气管工商建设和改造、重点地区和重点设施设备进行防腐渗透升级、设置二级保护设施、泄漏检测设施等。
3.生产达标排放企业排污口整治及其他污染物拦截进入农田链的措施等。
二、申报要求
(a)该项目没有得到其他中央财政支助。
(2)项目是计划建设还是正在建设;
(3)近三年来,申报企业没有严重的环境不信任和环境违法行为。
(4)非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
(5)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a)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及批准或提交文件;
(三)项目成果目标申报书(附件2);
(四)其他项目成熟度证明。
四、政策支持
对于成功申报保管的项目,可以获得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支持限额高达项目总投资的50%。
五、申报时间
申报窗口全年开放,生态环境部原则上每年4月15日、9月15日之前进行一次项目仓库集中审查,要求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参加项目申报资料,请各部门合理安排时间。2022年首次申报的截止日期是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