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分讨论在外国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国人员获得的工资收入如何纳税。
方法如下:
1.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和工资的费用扣除。例如,支付人是雇佣单位,支付工资、扣除工资规定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个人所得税。
如果付款人是派遣单位,则直接用全额支付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押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携带两地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详细工资、工资表(书)和完税证明原件,由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工资收入,汇交其工资、工资税,并予以一定程度的报销。
第二,用人单位扣除向派遣机关提交部分工资、工资的费用。对外国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公司支付给中国职员的工资、工资收入,要全额计税。但是,如果能提供有效合同或相关证明,证明工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可以按规定提交派遣单位,则可以扣除实际上缴的部分,并根据余额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