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编辑介绍了《门面招牌设置规范》的基本原则,今天再次介绍了下一个招牌设置批准要求,不同环境对设置门招牌的要求也不同。
第一是设置门头标牌的基本要求。
第一,同一个街区相邻建筑物上的室外招牌,形式、材料选择、体量、颜色、照明效果等要整体协调一致,不得使用大面积高光合金材料。
第二,同一区间的标牌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库尺寸必须一致。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两种以上不同形式的室外招牌。
三、商业、住宅建筑底部商业部分外墙上安装的室外招牌,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学习。不要使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
四、如果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地点,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设置标牌应由该地点、建筑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统一规划和规范。
第五,各种附着式招牌的设置,不得改变建筑物立面的格局关系,不得掩盖建筑物特色的立面细节。
第六,户外招牌设施照明应具备合理的照明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光污染。要采用内投式、发光器等光源形式,不能使用外灯。
二、门头标牌分类设置要求:
首先,对于具有柱廊或楼下以上悬挑结构的建筑物(如鼓楼),室外标牌应使用走廊内门楣上方和悬挑结构下方、悬挑结构下方安装的小型悬挂标牌。与墙面平行的招牌招牌不能大于奇楼两根柱子之间间隙的2/3,外延不能超过结构的外墙,风格、材料必须与周围环境、建筑物相协调。垂直于墙面的悬挂店铺招募宽度不得超过基楼的外墙,店铺招募地板距地面2.5米,厚度不得超过0.15米,同一建筑物的安装风格和悬挂方式应统一,底层建筑物高度为3.5米时不得采用这种方式设置。拱廊柱不应安装室外招牌(见下图)
第二,对于单层倾斜屋顶建筑,必须在正面屋檐下安装招牌。多层斜屋顶建筑必须在底部正面屋檐下安装招牌招牌。安装在山壁上的室外招牌应使用镂空样式,不得破坏屋顶轮廓,其面积不得超过山壁(窗户除外)的20%。古董商业街、步行街鼓励设置多种形式的店铺招牌,其招牌要以小招牌、灯笼、仿灯箱等小招牌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见上文第二图)
三、对于建筑物立面上有有线脚装饰的建筑物,室外招牌的设置不得破坏构图关系,不得覆盖选拔设置。平行外墙式标牌外部不能超过相邻垂直线脚的最大厚度(见上图)
规格对门头招牌有很多设定要求。编制对常见的门头招牌和大家感兴趣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设置的基本要求。批准流程和批准的申请报告模板下次再说!这篇文章是郑州明亮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写的,请转载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