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后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号文件,简称34号文件。
根据之前的规定,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退税或第二年缴纳所得税,但在实际运营中,退税申请程序和程序复杂,大多数企业只能被动选择第二年缴纳。实际上正在导致企业对流动资金的占用。
例如,可以更好地了解。
按照老方法,A公司2021年第一、第三季度利润300万,第四季度亏损100万,那么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为税金75万,汇缴时企业年度所得税为50万,25万韩元留在税局,2022年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新规定,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可以直接向税务局申请再预付25万韩元,这无疑将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减轻企业的运营税负担。
老板们要提醒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