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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政府补贴申报】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办理湘潭市人才住房购买和租赁补贴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3-02-15 23:53:1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城市(包括公园)相关企业、城市科研机构: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谭嗣发(2018) 13号)、《湘潭市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谭人发(2018) 6号)文件精神,关于购房和申报租赁补贴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受理时间:

从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此后每年第四季度受理申报(如果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申请不符合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改正,则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二、受理地点: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河东大道168号)补贴专用窗口,联系电话58297002。

三、申报程序:按照《湘潭市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谭人发号[2018] 6号)第六条规定办理。

四、要说明的事项:

(一)2018年5月4日以后买房后才能申请补贴,具体购房时间以谭市商品房电子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二)在湘潭市市区首次需要购买商品房,购买的住房必须是新建商品房。

(3)此次临时接收是2018年5月4日以后,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新引进的郑高职人(特级技术人员)、副高职人(高级技术人员)和博士研究生(硕士学位必须为全日制)、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首次在谭购买新住房大象和入职。

(4)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的认定是按照《2018-2019年湘潭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和重点企业名录》进行的,这次只受理目录中的城市企业职工申报,目录中各县市的企业职工购房补贴由该县市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5)新引进的高层人才购买补贴申报工作,2019年由市委人才厅、市人事局在人才分类认定后申报。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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