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包括公园)相关企业、城市科研机构: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谭嗣发(2018) 13号)、《湘潭市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谭人发(2018) 6号)文件精神,关于购房和申报租赁补贴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受理时间:
从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此后每年第四季度受理申报(如果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申请不符合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改正,则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二、受理地点: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河东大道168号)补贴专用窗口,联系电话58297002。
三、申报程序:按照《湘潭市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谭人发号[2018] 6号)第六条规定办理。
四、要说明的事项:
(一)2018年5月4日以后买房后才能申请补贴,具体购房时间以谭市商品房电子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二)在湘潭市市区首次需要购买商品房,购买的住房必须是新建商品房。
(3)此次临时接收是2018年5月4日以后,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新引进的郑高职人(特级技术人员)、副高职人(高级技术人员)和博士研究生(硕士学位必须为全日制)、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首次在谭购买新住房大象和入职。
(4)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的认定是按照《2018-2019年湘潭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和重点企业名录》进行的,这次只受理目录中的城市企业职工申报,目录中各县市的企业职工购房补贴由该县市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5)新引进的高层人才购买补贴申报工作,2019年由市委人才厅、市人事局在人才分类认定后申报。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