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1月10日开始,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查管理及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实施档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申报管理。
一、非特殊性化妆品进口申报资料清单: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标准;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五)产品的原始包装(包括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为了中国市场特别设计包装,必须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包括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7)产品可能有安全危险物质的安全评价资料。
(八)已申报的行政许可再化身高中、责任单位委任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再化身高中、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盖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危物质禁令要求的承诺书;
(十)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信息;
(十二)生产工艺概况和简图;
(十三)文本和电子版本的产品技术要求。
一、化妆品进口通关程序。
合同签订——贸易代理——合同货款支付——箱出口国包装——出口国报关——国际运输——国内报关3354国内配送3354仓库进出口、储存、出仓——国内配送——外管局收货汇款
二、化妆品进口关税和文件
监管文件:
a:入境货物通关署
f: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
2:两用物品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三、化妆品进口通关事业单位应具备的素质。
1.海关收货人登记证明书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接受发送人申报证书
3.外管局接受汇款资格
4.营业执照必须有与化妆品相关的范围
四、化妆品进口通关收件人记录:
1、营业执照。
2、组织代码卡。
3.国家食药监局化妆品许可证或文件证明(牙膏、口腔牙洁剂(假牙模具和粉末)、洗漱用肥皂及半成品、中间产品没有这种批准书,无需提供)。
4、进口化妆品收件人文件申请书。
5.授权书:生产者批准接受者对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的中国公证书(记载许可品牌)
五、化妆品进口通关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发送货物之前,请提供商品名称/成分/用途,以便于确认海关商品代码,请澄清是否涉及相关证明。例如,商品很复杂,海关编码书上没有具体说明,可以鼓励企业对商品进行分类,以保护其今后不会因为洗车问题而进入走私国。产品澄清海关商品代码后,有关进口证明的情况,请提前处理,栽培发送资料齐全后,货物的最小包装上贴上中文标签即可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