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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如何申报】Q & ampa |危房改造的操作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3-02-16 01:17:3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危房改造的操作程序是什么?

1.农户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房主自愿向所在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论。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评议,初定了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限不到3天。如果条件和公示没有异议,请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查情况。补贴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资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通过住户调查、邻里访问、书信小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和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建设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回所在村委会,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将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公开发布,公开时间不到3天。

4.县级审查批准。县(市、区)居住局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的资料后,将进行现场审查,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成员进行房屋鉴定验证。符合条件的,根据房屋受到危害的程度,制定筹资方式和标准。将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到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将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公示期不到3天。

5.签署协议。将县(市、区)居住局确定的危房改造者反馈给乡(镇)后,乡(镇) (甲)、村(乙)、户(丙)三方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第4部分,甲)

6.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配套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7.竣工验收。改造住宅建成后,由县(市、区)居住局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宅进行全面验收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检查并填写验收检查表,并向市建设局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房屋改造经验合格后,处理与乡镇建设部和配套对象的交接和入住手续,在房屋改造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志。施州建国、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将重新审查县级验收情况。(记者刘亚杰通讯员乔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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