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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个人社保申报】焦点!长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服务中断期间常见问题的回答。

时间:2023-02-16 02:00:3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长春市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将于2021年10月8日全面上线运营。平台上线后,可以大幅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保险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窗口处理、单一制结算等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那么,在国家医疗信息平台上线期间,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七个方面,一起看!

第一,在系统转换期间,医疗保险业务是如何安排的?

从2021年9月15日0时开始,停止受理城乡居民、城市劳动者、灵活就业者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在线医疗保险变更服务。

从2021年9月16日17时开始,长春市各医疗保险管理厅和乡镇、街道(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将暂时停止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

从2021年9月22日0时开始,吉林税务师会缴费平台暂时关闭,长春市市区居民、城市劳动者和灵活就业者缴费业务暂时停止。

从2021年9月27日0时开始,长春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关闭了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用户个人账户停止使用,指定服务机构停止了医疗保险卡及外地医疗网络支付。“长春医疗管理办公室”微信公众号、长春医疗保险企业QQ群、长春医疗呼叫中心只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医疗保险信息查询服务停止受理。

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什么时候上线?

从2021年10月8日0时开始,长春市逐步恢复办理各种医疗保险业务。如果系统转换进度提前或延迟,将通过医疗保险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三、系统转换期间单位人员加入变更,如何处理支付业务?

保险机构必须在9月16日之前完成保险变更工作,9月17日之前完成征收批准,9月18日之前完成单位缴费。保险机构和投保人因系统转换而无法按时缴纳,导致医疗保险拖欠金,国家医疗保险信息平台上线后,需要重新申报批准缴费,补充费用,不影响期间投保人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

四、在系统转换期间,如何处理医疗保险住院治疗结算业务?

系统转换期间,长春市指定医疗机构应于9月27日0时前为医疗保险患者办理出院结算(包括分娩住院),国家医疗保险信息平台上线后再次住院,并补充期间发生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报销。重新办理住院不另算计算线。

系统转换期间,长春市指定医疗机构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保险患者(包括分娩住院)进行治疗,需要现金住院,系统转换后指定医疗机构处理现金转移医疗保险运营,并补充其间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偿还。

在系统转换期间,符合出院条件的保险人员(包括分娩住院)必须先进行出院登记,暂时不进行医疗保险结算,系统转换在线后,返回原来的医疗机构重新登记医疗保险结算。

五、系统转换期间如何处理医疗保险诊疗结算业务?

系统转换期间门诊治疗(一般门诊、门诊调整、公务员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药)

长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需要适当延长保险人的处方时间。

从2021年9月27日0时开始,长春市医疗保险中医特色门诊治疗中断,国家医疗信息平台开通相关功能后恢复之前,具体恢复事项将另行通知。

六、系统转换期间,医疗保险外地诊疗如何结算?

在系统转换期间,省或地方在国家医疗信息平台的在线区域(包括四平、辽源、白城、白头山管理委员会、梅河口)的指定医疗机构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员不需要中途进行出院结算。在长春市完成系统转换后,可以补充结算,保险人员全额支付医疗费,返回保险地医疗机构。

系统转换期间,省内未完成的国家医疗信息平台网上地区(包括吉林、通化、白山、松原、延边)的指定医疗机构在医院治疗的参会者,必须在9月27日0时前办理出院结算,长春市完成系统转换后恢复住院后再次办理住院。

在系统转换期间,需要在外地医疗机构进行出院结算的投保人,在支付医疗地现金款项后,应返回保险地医疗机构办理永税报销业务,不降低报销比例。(在我看来,这就是我们的生活方式)莎士比亚(Templyn)。

系统转换期间,长春市投保人在外地发生医疗费,可以先用现金支付,再回到保险地医疗保险进行报销。

系统转换前已办理转诊人员的保险人员,要先进行现金预付,返回保险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转诊定点医院转诊批准书、外地安置保险人员要额外提供医疗地社区或派出所提供的居住证明。

系统过渡期间,外地门诊治疗(一般门诊、门诊调整、公务员门诊、外来慢性病、外来特殊疾病、门诊特药)。

在系统转换期间,外地保险人员在长期指定服务机构购买药品的情况下,不能直接提供结算服务。具体的报销政策请咨询保险保险部门。

第七,在系统转换期间,如何处理医疗保险文件审批工作?

在系统转换期间,投保人要办理外地诊疗、门诊曼特病、特药、生育登记等文件业务,保险代理机构要先收集申报资料,人工审核,系统转换在线后,再通过国家医疗信息平台进行补充。

最后,商务咨询可以打电话给相关办公室。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呼叫中心:0431-8110000

登记征收办公室:81110067

结算处:8112206

运营服务:81110068

医疗监督服务:

81110027

网络信息处:81110053

待遇审核处:81110061

离休干部处:81110056

生育照护处:81110036

稽核指导处:81110058

中国吉林网 吉科APP记者 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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