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依据
1.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
1.2 《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年11月公安部公告[2010] 592号)。
1.3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 (GB24284-2009)。
2处理条件
2.1具备相应资格的大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3申报资料
4处理程序
提交申请单位的相关资料组成评价组评价初审现场调查修订方案编写评价报告发布评价报告
5收费标准和标准
没有
6约定时间限制
主办单位自行与具备相应资质的营业性烟花表演运营单位联系。
7服务电话
0538-7251862
8处理地点
市政府服务中心市长/市场准入许可联合运营窗口
9处理事项队列(QR)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