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评价是指承包商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付款必须发生但暂时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和服务工作的金额。承包商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确定专门的临时评价分包商。接受定价工程量表或预算书中给出的临时评价的专业工程将按如下方式确定。
一、依法必须投标的临时评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投标的临时评价项目,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决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从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不同的投标方式。
第一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投标的临时评估项目,承包商投标,对相应临时评估项目的确认和批准将按照以下承诺执行:
(一)承包商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开始前14天通过监理人员提交巴尔夫人的审查,承包商应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投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交修改意见。承包商应根据经分包人批准的投标方案开展投标工作。
(2)承包商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拍卖文件通过监理人员获得发送人的批准,发送人应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批准或提交修改意见。承包商有权确定投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投标评价。
(三)承包人和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临时评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向发送人提交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人分包人的资料,发送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商应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将临时评估合同的副本发送给发送人保管。
第二种方法:对于依法必须投标的临时评估项目,承包商和承包商共同投标,确定临时评估供应商或分包商,承包商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投标工作开始前14天通知承包商,并提交临时评估投标方案和工作分担。寄件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分包人、承包商和中标人共同签订了临时评价合同。
第二,不属于依法必须投标的临时评价项目
除对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依法必须投标的临时评价项目,用以下三种方法确定:
第一种方法:如果不属于依法必须投标的临时评估项目,则根据本协议确认和批准:
(一)承包商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临时评估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监督人员应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提交发送人,发送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提交批准或修改意见,发送人应认为逾期后未提交批准或修改意见。这份书面申请被认为已经得到同意。
(2)承包商认为承包商确定的供应商、分包商不能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分包商可以要求承包商重新确定临时评估项目的供应商、分包商。
承包商应在签订临时评估合同后7天内将临时评估合同的副本提交发送人保管。
第二种方法:承包商根据【依法必须投标的临时评价项目】约定的第一种方法确定临时评价项目。
第三种方法:承包商直接执行的临时评估项目
承包商具有实施临时评估项目的资格和条件,承包商和承包商达成协议后,承包商可以直接实施临时评估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事项。
由于承包商的原因,临时评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延迟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迟的期限由承包商承担,并支付承包商的合理利润。(David Assell,Northern Exposure,合同名称)由于承包商的原因,临时评估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延误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迟的期限将由承包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