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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的财产公开是预防和侦查腐败的好方法。我一直想问。现在示范和探索工作到底进行得怎么样?
几年前广东省举行第十一届党代会时,当时媒体报道说,在党代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的下一个示范。
广东省一直被认为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的排头兵、试验田,始终是舆论集中的热土。因此,这一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话题,期待着对该试点项目是否真的取得了实效,或者能否产生可复制和推广的效用进行情况总结和反馈。
2012年末广东省确定了3个财产申报和公示的示范县区,但此后没有后续报道。同年,有报道称,江苏省徐州市慈王区的600名科级干部按规定在网上烧光了所有“家底”,这次不是在机关内联网上,而是在外网上。这在全国也是垄断行为。从这次公布的财产情况来看,比较详细。
例如:“州、区财政局副局长、分工行政、政法、科教文财务管理和会计中心。共有三套住宅:一套位于团结路1号,自住。位于天地酒店南面的套装,父母住在那里。出租给租赁企业小区配套。除每月5000多元工资收入外,还有部分投资收益。配偶在小学教书,儿子在国内读大学。”但是,今后就职的干部是否也是这样,同样不知道。
事实上,关于官员个人及家庭财产向社会巩固和接受监督的讨论由来已久,一直是热门话题。根据政府治理的经验,这个被称为“阳光法”的制度确实是预防和监察官廉洁的工具,已经成为法治国家制度反腐败的共识和实践。因此,在我国,每当有这方面的地方性探索或进展动向时,都会引起各方的关注,成为制度完善的推动力。
从目前情况来看,具有社会公示意义的官员统一财产公布制度在我国仍然是空白的,没有任何法律或法规的制度基础。但是,由于腐败的严重性和民众的不断呼吁,一些地区早在多年前就开始探索干部财产的透明度机制。
例如,2009年1月初,新疆阿尔泰地区首批55名县级领导干部在线公开申报的财产资料,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月中旬,浙江慈溪实施了“廉政公示”,向社会暴露了700名官员的资产“家地板”。
重庆市还强调,从2010年开始,对司法机关的一些重要职位开展主要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试点,不进行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司法官员都将在当地被免职。
浙江省平湖市实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考察对象需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在《授权委托书》、授权纪委、组织部签字,保存财产申报信息,通过验证后方可任职。
湖南省浏阳市当时对要晋升的75名领导干部在浏阳党风廉政网上公布了年收入、房地产、投资、车辆等所有财产。自2012年以来,江苏省部分地方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也是风生水起。
但是,这种“公示”也大部分仅限于机关“内部”。
因此,徐州慈王区的做法被媒体公认为“最彻底”的模式,特别引人注目。
在来自地方的“探索”和“尝试”得到认可的同时,舆论对这种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长期性等提出议论,更多人希望地方探索最终推进统一的“阳光法案”,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正常化、法治化。
确实,可以在严格治理、廉洁政治制度和措施上进行一些地方性的探索和实验,但不能各自暴露政治和各自的神通,必须在充分调查和利益考虑的基础上尽快统一思想、统筹考虑和整体制度。(以英语发言)。(以英语发言)严格来说,它应该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全国统一的“法治化”制度安排。
因为在我国,无论是哪个级别的官员,在哪个岗位上执行职务,都要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廉洁政治”履行职责,特别是要求更高水平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那些“关键”
因此,公职人员的个人收入、家庭财产的透明度、公开性、接受民众监督也需要广东、徐州、其他地区等地的示范和探索,但需要积累基层实践的经验,完善运营,但看到这种公开透明的措施可以由上而下推进,希望能从高层官员开始。
人们注意到,以前进行探索和实践的很多地区由于各种原因,对其工作的开展受到了很大的阻力。据一些媒体追踪报道,包括新疆阿勒泰地区在内的绝大多数地区,《阳光法案》行动最终中断。
因此,舆论自然对在部分地区推进的这项改革的“试点”充满期待,希望它更加科学、持续,得到各方的好评。但是忧虑也存在。因为《阳光法》与地方立法规范不同,本质上没有太多的“地方特色”,必须下定决心采取能够持续推进“上行效力”的措施。
只有从“上”开始推进,才能真正起到示范作用,逐步推向“下”,最终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全国性反腐败制度。当然,官员政治廉洁规范的地方性探索或实验总是不能避免各自的政治弊端。严格来说,它本质上应该是一种自上而下、为上行效力的全国一体化制度安排。(政治名言。)
因为在我国,无论是什么职务级别,在哪个职位上执行职务,都要按照《公务员法》“廉洁政治”的要求进行。他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不会有非警察法律的“特别规定”,从法理上说,唯一能成为“例外”的是接受民众监督。
方面,对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的要求应比低层级的官员或普通公务员更严。所以,在官员个人收入、家庭财产透明、公开和接受民众监督上,虽然也需要有徐州贾汪区那样的探索,需要基层实践的经验积累,但我们更愿意看到,这种公开透明的举措能自上而下地推动,能从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那里开始起步,并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真正具有“法治化”意义的官员个人及家庭财产状况的“阳光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