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系统突然收到警报推送,一看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问题,还有“虚发票”字样。
相关的这6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税金就有几十万张!谁都会出冷汗。
财务经理滚到采购部门,一起打了供应商老板的电话,幸好供应商没跑!经过几次波折,大致查明了,对方违反规定,发票无效。因为错误发行的6张发票没有在系统中报废,回收后恢复了几乎完全一样的6张,所以被所谓的大数据系统选中,怀疑是虚惊一场的发票。
可以擦掉额头上的汗,但新的问题又来了。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一警报,会计发现无法在网络上申报税金。看日历,10号!
好像有人在金参系统里启动了开关。
所以公司开始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这张发票与税务机关合作调查。第二,解决申报方法问题。
接下来,我将重点分析这件事引起的举报难题和背后的性格问题。
一、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有权禁止纳税人纳税申报?
答案是当然无权禁止。这一点蓝老师在征收和核查的税务规则课程中反复强调过。不要说“嫌疑”是虚无缥缈的,即使坐实,也不能禁止纳税人纳税申报。
那么,在这件事上税务局处理错了吗?
没有错!
仔细分析的话,你会发现,税收没有禁止申报,也没有免除你的申报义务,只是“不能使用他的网络申报系统”。其法律性质在这里。
举报网络系统是国家出钱建设的!为什么不让我用呢?
这样问没意思。不管怎样,现在不能用它申报,你不知道是系统故障,设计是这样,还是人为操作。这就是计算机系统的特点。
不能在网络上申报的时候,要理解两个最低限度的法律后果。
因此,不能免除申报义务
这个不用详细说,理由很简单。因此,如果不及时申报,责任完全在于纳税人。因此,企业必须想办法完成申报。
2、税金没有拒绝你的申报。
这是不能举报的,不是法律,而是“系统”造成的。因此,它不能理解为税收在法律上拒绝你的申报,或者不让你申报。
税收必须理解规则。根据《税收征管法》设计规则,纳税人在履行申报义务、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款时,不需要税务机关同意,税务机关也不能拒绝。但是纳税人如果想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履行申报义务,必须得到税务机关的同意。
因此,互联网系统不申报,实际上是“系统”的功能。只是从“举报手段”上来卡你。
先说最好的方法。纳税人最好与税务机关沟通,配合相关调查,努力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重新打开申报功能。但是也有这种可能性。即使想开通税金,也可能要等到下个月。计算机系统的设置有时会不可思议。
因此,最安全的方法是在税务局大厅申报。这是法律赋予的最基本的纳税义务履行方式,没有任何前提。也就是说,霍尔拒绝你的举报,涉嫌违法。而且系统拒绝你的申报。其法律性质不确定,有权不同意使用他的电脑系统。
当然,对于熟悉计算机系统申报的会计,通过纸质文件进行游说申报是非常不方便的。不仅工作量增加,举报错误的概率也会大大增加。在这种压力下,企业往往容易配合税务相关调查。
我们必须认识到,申报系统以及整个金参系统只是收税官的一个工具,“以计算系统为基础”是传统征收模式的要点之一。计算机系统本身不是税法,而是技术手段,但其最终影响仍然要在税法之上实施。
因此,与纳税人打交道税务计算机系统只是渠道和表象,实质上仍然与税法、法规有关。只是系统的存在,只会使事情更加复杂。
来源蓝民是指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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