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市长/市场主体停业和取消过程中有关税收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经营环境的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以下简称《条例》)
第一,简化市长/市场主体停业过程中的纳税申报和纳税申报。
(一)市长/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经营困难的,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停业的,无需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处于休业状态的市长/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可以按如下方式简化所得税申报,并在该年度内不再变更。
1.设立没有法人资格机构的企业,每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总机构办理停业后,总机构及其所有分公司可以从下季度开始调整为季度预缴申报。只有分公司办理停业,总机关及其所有分公司都是先不信任,不调整期限。
2.不设立没有法人资格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办理停业后,可以从下季度开始调整为季度预缴企业。
3.按月预缴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停业后,可以从下个季度开始按季度调整为预缴所得税。
(3)处于停业状态的市长/市场主体可以依次申报资源税(非资源税)。
二、非正常家庭停业期间的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家庭的市长/市场主体,在非正常状态解除之前,停工期间不能适用上述简化的纳税申报方式。
第三,处理简化市长/市场主体取消链接的清税文件。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改革实施后,进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简单取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予到税务机关开具税务证明:
1.没有处理与税收相关的问题。
2.税务相关事项已经处理,但没有英用,没有代理发票申请,没有拖欠,也没有其他未结事项。
(二)收到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的市长/市场主体持结束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决,向税务机关申请签发清税文件的,由税务机关立即签发。
四、规范税收服务和税收管理
税务机关应当对市长/市场主体享受停业政策,为办理涉税注销提供便利服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做好税务管理、风险防范工作。
本公告将于2022年7月14日起施行。
特别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6月14日
解毒
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的解释
第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发表的?
答:2021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条例》市长/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系统梳理和整合现行各项市长/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规,使商业制度改革成熟措施合法化,规定了简单的注销程序,增设了休业制度。
为贯彻《条例》,建立市长/市场主体登记与税收业务制度联系,服务纳税人,制定本公告。
第二,如果市长/市场主体停业,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答:根据《条例》规定,休业是市长/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按规定向登记机关申报即可,税务机关不设置市长/市场主体休业的税前条件,市长/市场主体休业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另行报告。
第三,市长/市场主体停业期间,在税收业务处理方面主要有哪些特殊政策?
答:市长/市场主体停业期间,可以享受便利化运营税政策,同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押义务。与一般经营期间相比,市长/市场主体在停工期间对纳税申报适用更简单的政策,可以依次申报资源税(非资源税),合格的市长/市场主体可以每季度预付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市长/市场主体恢复经营,按照停业前的方式申报资源税,可以按照停工前的期限或继续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中停业是当年恢复经营,调整了预购期,当年没有进一步变化。
四、非正常家庭停业期间如何处理报税?
答: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家庭的市长/市场主体,在非正常状态解除之前,停工期间不能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简化纳税申报方式。解除非正常状态后,停工期间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简化纳税申报方式。
5.“两证合并”后成立的个体户提出简单的注销申请时,去税务机关办理纳税证明的条件是什么?
答: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市场监督部共同开展企业简易抵消改革,促进市长/市场主体退出。实施“两证一体化”改革后,设立注册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简单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征税务机关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注销注册:没有处理税务相关事项。税务相关事项已经处理,但没有永久用途,没有发票,没有拖欠,没有其他未结事项。
6.被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强制清算程序的人如何处理清税文件?
答《条例》规定,清算小组可以终止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决,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市长/市场主体可以申请注销市长/市场主体登记,而无需处理税收注销。但是实际上,部分市长/市场主体出于自身的考虑,要求发行清税文件。为了满足这种市长/市场主体发行清税文件的需求,为基层税务机关提供了可依据的。
循的政策依据,在此对相关政策给予明确: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市场主体,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清税文书的,税务机关即时开具。七、按照公告要求,税务机关该如何进行服务和管理?
答:税务机关要为市场主体享受歇业政策、办理注销涉税事宜提供便利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税务管理、风险防控工作。
八、公告何时开始施行?
答:本公告自2022年7月14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