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北省人事会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了《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公布了经济专业申报审查的新标准。
据介绍,《条件》立足于经济领域各行业的特点,重视等级分类科学评价,强调经济活动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更加重视评价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实践中表现出的能力水平和成果贡献。
《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学历资格条件、能力绩效条件等,重点是能力绩效条件部分。分别是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应用、专业工作成果、
以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需求为中心,《条件》在经济专业下设立了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税、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和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商业经济。
《条件》要求、经济专家初、中级职称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方式获得,不能进行相应的职称审查或认可。经济专家副高级职务是以国家统一考试和专家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的,而正高级职务是以我省水平能力测试和专家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的。副高级和正高级职位审查坚持同行专家评议,以业绩展示、个人叙述、简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评价。
为了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联系,《条件》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获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公司、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济、银行业等领域的职业资格,相当于经济系列。通过国家考试,获得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职称,目前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级经济师考核时,可累计计算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用年限及任用年限,原职业无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邓伟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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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湖北日报